

穗府辦〔2017〕3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港船舶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港船舶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2日
廣州港船舶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廣州港防熱帶氣旋工作體系的建設,做好廣州港水域船舶、設施防熱帶氣旋工作,提高廣州港水域船舶、設施防熱帶氣旋應變能力,保障防熱帶氣旋期間船舶、設施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部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反應程序》、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港口章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港水域船舶、設施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影響廣州港水域的熱帶氣旋的預防預警和防御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堅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作為防熱帶氣旋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熱帶氣旋造成的損失。
(2)以防為主,防救結合。做好熱帶氣旋的預警工作,減少熱帶氣旋引發海上突發事件的可能;預防與救助相結合,海上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反應、快速聯動,對海上遇險人員進行有效救助,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廣州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在港船舶防熱帶氣旋行動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廣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簡稱市搜救中心)為廣州港船舶、設施防熱帶氣旋的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政府的領導和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廣州港水域船舶、設施防熱帶氣旋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交通的副秘書長,廣州海事局局長。
副總指揮:廣州海事局、廣州港務局、廣州港集團分管負責人。
成員:廣州海事局、市交委、市農業局、廣州港務局、市氣象局、廣州港集團、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廣州基地、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遠海運散貨運輸有限公司、中遠海運特種運輸有限公司、廣州番禺蓮花山港客運有限公司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按照市搜救中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落實防熱帶氣旋工作。
(1)廣州海事局:負責落實和監督轄區水域船舶、設施的具體防熱帶氣旋工作,負責港口防熱帶氣旋錨地統籌安排以及防熱帶氣旋期間水上交通組織工作。
(2)市交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陸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及時開展疏散人員、救援物資及裝備的運輸工作。
(3)市農業局:負責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熱帶氣旋預報預警信息組織、協調漁業船舶及時開展防熱帶氣旋工作。
(4)廣州港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引航機構、港航企業等參加船舶防熱帶氣旋工作,為海上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負責航道維護管理,保障航道安全暢通;負責編制船舶防熱帶氣旋移泊計劃,并向廣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備。
(5)市氣象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與預報,及時發布熱帶氣旋預警信息、臺風風球信號的升降信息,及時向市搜救中心提供氣象信息。
(6)廣州港集團:負責本單位所屬碼頭、船舶、設施隱患排查及防范工作;制定船舶離泊和進入防熱帶氣旋錨地計劃;敦促在港作業船舶按要求及時開展防熱帶氣旋工作。
(7)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廣州基地:負責組織本單位的船艇做好防熱帶氣旋和海上搜救應急處置行動。
(8)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負責組織本單位打撈力量對公共水域、港口和航道的沉船、礙航物進行應急清除。
(9)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受委托進行航道應急疏浚維護,保障航道通航水深。
(10)中遠海運散貨運輸有限公司:負責本單位的船舶在港防熱帶氣旋各項措施的落實,開展防熱帶氣旋工作。
(11)中遠海運特種運輸有限公司:負責本單位的船舶在港防熱帶氣旋各項措施的落實,開展防熱帶氣旋工作。
(12)廣州番禺蓮花山港客運有限公司:負責本單位的船舶在港防熱帶氣旋各項措施的落實,開展防熱帶氣旋工作。
2.2 日常工作機構
市搜救中心辦公室(設在廣州海事局,以下簡稱市搜救辦)負責廣州港水域船舶防熱帶氣旋日常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熱帶氣旋預警信號
(1)臺風信號1號風球,注意信號,預報區域48小時內將有熱帶氣旋影響。
(2)臺風信號2號風球,強風信號,受熱帶氣旋影響,預報區域24小時內將有6級到7級風力的強風。
(3)臺風信號3號風球,大風信號,受熱帶氣旋影響,預報區域12小時內將有8級風力以上的大風。
(4)臺風信號4號風球,大風增強信號,受熱帶氣旋影響,大風繼續增強,但未達到12級。
(5)臺風信號5號風球,颶風信號,受熱帶氣旋影響,預報區域即將有12級風力或以上的颶風。
(6)解除風球信號,熱帶氣旋不影響本港或風力減弱到5級以下。
升降臺風信號風球的決定以廣州市氣象臺通知為準。
3.2 熱帶氣旋預防
(1)各相關單位和船舶要建立健全防熱帶氣旋指揮機構,制定或完善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在臺風來臨前做好防熱帶氣旋的各項準備工作。
(2)氣象部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報告市搜救中心。
(3)海事部門對轄區內的防熱帶氣旋水域、錨地進行檢查,對礙航物進行清理整頓。
3.3 熱帶氣旋預警
(1)氣象部門根據職責向有關方面發布相應的海上預警信息。
(2)各成員單位應對熱帶氣旋進行跟蹤。
(3)當熱帶氣旋不斷發展,有進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熱帶氣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在珠江口登陸,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的發展變化,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港航單位、漁業部門組織各自船舶回港避風或海上機動避風。
4 應急響應
按熱帶氣旋強度、影響范圍,防熱帶氣旋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響應、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四個級別。
4.1 Ⅳ級響應
4.1.1 Ⅳ級響應條件
廣州港升掛臺風信號1號風球或2號風球,市搜救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研判,視情況啟動Ⅳ級響應。
4.1.2 Ⅳ級響應行動要求
(1)市搜救辦領導視情況組織召開市搜救辦防熱帶氣旋會議,部署防熱帶氣旋工作,組織協調各方面防熱帶氣旋行動。
(2)市搜救辦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發展趨勢,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市搜救辦加強與港航單位聯系,掌握有關船舶的作業情況和動態。
(4)海事部門對航道進行清理,維護防熱帶氣旋水域的航行、錨泊秩序。督促在港船舶盡早落實防熱帶氣旋措施,對船舶的錨泊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管理。
(5)港口生產調度部門及各碼頭、船廠經營人應制定船舶離泊和進入防臺錨地計劃。
(6)廣州港升掛臺風信號2號風球時,相對應區域船舶應停止作業,客船、渡船應停止營運,要求船舶進入防御熱帶氣旋狀態。
(7)應急救助拖輪處于待命狀態。
(8)各成員單位應24小時值班,加強與市搜救辦聯系,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態,做好熱帶氣旋可能襲擊本港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2 Ⅲ級響應
4.2.1 Ⅲ級響應條件
廣州港升掛臺風信號3號風球,市搜救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研判,視情況啟動Ⅲ級響應。
4.2.2 Ⅲ級響應行動要求
(1)市搜救中心領導或市搜救辦領導主持召開防熱帶氣旋會商會議,部署防熱帶氣旋工作。市搜救辦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領導關于防熱帶氣旋工作的指示精神,檢查防熱帶氣旋措施落實情況。
(2)市搜救辦領導帶班值班,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發展趨勢,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海事部門對轄區水域進行檢查,對違章錨泊的船舶按規定處理;對進入錨地錨泊防熱帶氣旋船舶實施交通組織,維護船舶的航行、錨泊秩序。
(4)廣州港升掛臺風信號3號風球時,相對應區域在港船舶除進入錨地防熱帶氣旋或到港外避風外,所有船舶應停止航行,進入防御熱帶氣旋狀態。
(5)各成員單位與相關港航單位要落實防熱帶氣旋工作的值班負責人,負責防熱帶氣旋措施的落實。
(6)應急救助的大馬力拖輪按照部署進入指定的水域值守。
(7)各成員單位應保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加強與市搜救辦聯系,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態,做好熱帶氣旋襲擊本港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3 Ⅱ級響應
4.3.1 Ⅱ級響應條件
廣州港升掛臺風信號4號風球,市搜救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研判,視情況啟動Ⅱ級響應。
4.3.2 Ⅱ級響應行動要求
(1)市搜救中心領導召開防熱帶氣旋緊急會商會議,市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有關港航單位參加,部署防熱帶氣旋工作,指揮、協調開展防熱帶氣旋和應急救助準備工作。視情況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救助方案。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到現場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熱帶氣旋工作。
(2)市搜救中心領導、各成員單位和有關港航單位負責人帶班,加強值班。核查已采取的防、抗熱帶氣旋措施的有效性。
(3)市搜救辦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發展趨勢,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市搜救辦做好應急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應急救助的大馬力拖輪按照部署進入指定的水域值守。
4.4 Ⅰ級響應
4.4.1 Ⅰ級響應條件
廣州港升掛臺風信號5號風球,市搜救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研判,視情況啟動Ⅰ級響應。
4.4.2 Ⅰ級響應行動要求
(1)市搜救中心領導主持召開防熱帶氣旋緊急會議,市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有關港航單位參加,對防熱帶氣旋應急工作進行部署,指揮、協調防熱帶氣旋和應急救助準備工作;視情況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救助方案。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到現場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熱帶氣旋工作。
(2)市搜救中心領導、各成員單位和有關港航單位負責人帶班,加強值班。核查已采取的防、抗熱帶氣旋措施的有效性。
(3)市搜救辦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發展趨勢,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市搜救辦組織、協調應急船舶和人員進入應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 應急響應終止
熱帶氣旋登陸或過境后,根據氣象部門熱帶氣旋解除消息和實際風力情況,市搜救辦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搜救中心審定。市搜救中心批準終止應急響應后,由市搜救辦發布。
6 善后工作
海事部門及時派出海巡船檢查轄區航道、航標情況,為迅速恢復正常航行創造條件,組織和疏導船舶有序離開錨地,保障轄區內通航安全。相關港航單位根據各自的情況,有組織、有計劃恢復正常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各成員單位按要求配備應急處置通信設備,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2)相關港航單位要提供設備保障,確保搶險應急救助力量與市搜救辦之間通信暢通。
(3)市搜救辦在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時,通過傳真或信息平臺等方式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
7.2 應急力量保障
(1)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物資、設備、人員等保障工作。
(2)專業救助力量應配備足夠的海上搜救設備、救生器材和人員,確保能夠有效地實施防熱帶氣旋搶險行動。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市搜救辦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提高應急救援人員防熱帶氣旋能力。
8.2 宣教培訓
市搜救辦組織開展本預案及防熱帶氣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普及防熱帶氣旋應急知識,建立防熱帶氣旋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培訓工作。
各有關單位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定期開展防熱帶氣旋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相關人員專業知識、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
8.3責任與獎懲
對在防熱帶氣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1)廣州港水域是指《廣州港口章程》所規定的水域(見附件1)。
(2)廣州港風球區域劃分(見附件2):
1號區:桂山島到內伶仃島。
2號區:內伶仃島到虎門大橋。
3號區:虎門大橋到黃埔大橋。
4號區:黃埔大橋以內。
船舶、設施在港防熱帶氣旋時按所在區域所懸掛風球信號要求執行;如船舶需跨越不同預警區域時,應按船舶所經區域最高等級預警風球信號要求執行,及早采取相應的措施。
(3)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訂,由廣州海事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廣州港水域示意圖
2.廣州港風球區域劃分示意圖
附件1
廣州港水域示意圖
(圖片資料正在更新中)
附件2
廣州港風球區域劃分示意圖
(圖片資料正在更新中)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8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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