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7〕13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17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2017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15屆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加強組織領導
從2017年起,市政府對規章制定計劃進行了改革,將計劃項目由原來的正式項目、預備項目2類調整為年內審議項目、適時審議項目和調研項目3類。年內審議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和市法制辦應確保在2017年內完成審議工作,牽頭起草單位在提交文稿后,應當配合市法制辦抓緊對文稿進行修改完善;適時審議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應制訂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每月的工作任務,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市法制辦報送送審稿;調研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應對涉及的主要問題和擬確定的主要制度開展進一步調研、論證。
為確保計劃項目按時完成,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由本單位法制機構和相關業務處室參加的立法工作小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并指定專人負責起草工作,強化立法工作責任落實。市法制辦要切實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落實情況,推動各部門開展相關立法工作。
二、堅持科學立法
各單位在立法調研工作中,要堅持問題導向,善于發現問題,敢于正視問題,找準實踐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并通過制度性安排加以解決;在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規律,統籌考慮各方面利益訴求,摒棄部門利益,科學設計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措施,從而提高政府立法的系統性、針對性、實效性,使立法反映現實需要和人民意愿。
三、深入推進民主立法
各單位要切實執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通過召開行政相對人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見,并提高征求意見的針對性、有效性。積極拓展社會各方面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對規章草案的意見,增強政府立法的民主性。送審稿經市法制辦修改、論證,形成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后,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法制辦網站上統一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四、充分溝通協調
在起草過程中,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牽頭起草單位應當主動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和協調,相關單位應予以配合;在審核過程中,市法制辦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協調好部門或單位間的分歧意見,意見分歧較大的,可報請市政府協調。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2日
廣州市2017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
一、年內審議項目(13項)
二、適時審議項目(12項)
三、調研項目(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