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5〕5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粵府辦〔2015〕15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落實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總工會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廣州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精神,進一步密切政府和職工群眾的聯系,暢通工會組織向政府反映職工意愿的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推動完善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總工發〔2014〕1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粵府辦〔2015〕15號)有關要求,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廣州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是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為促進改革發展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商解決共同關注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而召開的專門會議,是政府與同級工會加強聯系和溝通的重要渠道,是工會加強源頭參與、反映職工意見、協調勞動關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堅持走群眾路線、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的重要途徑。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積極作用。
第三條 聯席會議基本工作原則和主要工作內容按照粵府辦〔2015〕15號文執行。
第四條 聯席會議一般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或者委托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負責同志與同級工會負責人共同主持。參加聯席會議的人員包括: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負責同志、與議題相關的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級工會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員;同級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負責人。
第五條 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政府與工會協商確定。如遇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經政府與工會協商,可隨時召開。
第六條 聯席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由政府辦公廳(室)和同級工會共同承辦。聯席會議設立聯絡員,由政府一名副秘書長(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和同級工會一名副主席擔任,具體協商會議召開的有關事宜。
第七條 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或文件,由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同級工會牽頭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并在下一次會議上予以通報。
第八條 有條件的鎮(街)、開發區(工業園區)應積極探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產業(行業)工會應當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推動建立和完善與相應政府職能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聯席會議制度。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