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2011年廣州市深化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實現“四年大發展”的關鍵之年。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2011年全市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和市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總目標,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建設國際商貿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為戰略重點,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繼續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市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為建設幸福廣州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重點改革任務
(一)加快政府轉型,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
積極推進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扎實推進增城市學習順德大部門體制改革經驗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抓好增城市新塘鎮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簡政強鎮事權改革試點,全面推進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的決定》,制定事權改革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擴大區(縣級市)、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進管理中心下移,重點圍繞經濟管理、城市管理、社會管理三個方面,進一步理順事權關系,優化垂直(雙重)管理部門管理體制,改進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和創新用人制度;加強檢查評估,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創新審批方式改革試點,梳理跨部門事項審批流程,開展跨部門事項優化審批流程試點。在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行政審批零收費試點,在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和增城開發區等3個國家級開發區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減少收費項目、優化發展環境方面先行先試。推進部門預算編審制度,著力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推進行業協會改革,進一步健全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
(二)深化企業改革,增強微觀經濟主體活力。
加大國有企業改革力度,繼續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全面推進產業升級,實施調整優化戰略、創新驅動戰略、項目帶動戰略和資本運營戰略,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創新管理體制;加快企業上市,加快資本擴張,推進10家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推進廣州酒家、珠江鋼琴2家公司整體上市。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實施民營企業上市梯度培育工程、龍頭企業培育工程和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設民營、中小企業創新基地,構筑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著力增強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培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立民營經濟工作綜合評價和考核體系;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廣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聯盟,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大提高。
(三)完善要素配置機制,健全現代市場體系。
推進廣州銀行設立佛山分行、南京分行。加快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步伐。做強做大廣州產權交易市場,探索以市場手段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爭取省支持設立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申請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爭取設立廣東科技發展銀行、爭取廣州高新區列入國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園區、探索設立區域性OTC(柜臺交易)市場,爭取成為全國保險業綜合改革創新試點城市,全面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大力推動進出口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探索推進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完善自主創新體系,繼續推進國家級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印發并加快實施《廣州市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廣州市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10-2015年)》和《關于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繼續推進創業投資業發展,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與科技部共同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聯合基金。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爭取列入國家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建設國家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范城市。申報省海洋綜合開發示范區,制定配套綜合改革政策,推進海洋綜合開發。推動建設低碳示范城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制度障礙,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加強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繼續推進增城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加快推進“三舊”改造,改善城市環境。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擴大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頒證范圍,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定出臺《廣州市集體土地及房地產登記規范(試行)》、《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深化花都區花山鎮、從化市城郊街、增城市小樓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試點;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開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整理。加強中心鎮建設,把中心鎮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節點,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建立林權交易平臺,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建立配套機制完善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
(五)構建開放合作新機制,提升區域合作水平。
推進廣州國家級開發區創新發展模式改革試驗。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建設工作,積極爭取省政府向知識城下放省一級管理權限,推進知識經濟創新發展模式改革試驗,制定《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開展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進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推進建設南沙CEPA(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先行先試綜合示范區,積極研究設立南沙粵港澳國際航運綜合試驗區的可行性,推進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框架下的穗港、穗澳政府間合作機制,全面推進穗港澳緊密合作。充分發揮南沙保稅港區的政策和功能優勢,與港澳攜手打造海港國際貿易集聚區和國際航運服務集聚區,積極研究金融、保險、免稅購物、貿易便利化等改革試點,探索進一步發展離岸金融等創新業務,推動南沙保稅港區向連接粵港澳、輻射泛珠三角地區和東南亞地區的自由貿易園區轉變。
(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著力點,力爭社會領域改革重點突破。
推進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開展“依托教育信息化促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改革試點,制訂實施方案,編制任務分解書;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出臺“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的相關實施方案和工作意見;推進廣州學習型社會建設試點,繼續構建廣州數字化學習港、開展終身學習的數字化資源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繼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穩步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以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為抓手,全面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完善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研究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問題;實現將35歲以上農村居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加快推進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和廣佛同城醫保合作;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管理,力爭實現全市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繼續深化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范圍和外來工參加生育保險工作;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建立健全多層次居民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加大住房保障,完善現有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制度,出臺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加快構建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梯級消費體系。
(七)創新社會管理體制,著力建設和諧社會。
推進社會管理綜合改革試點,開展社區居委會改革,建立以群眾滿意為標準的新型街道社區居委會工作考核機制;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在全市20個街道開展試點工作,著重點在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以及在傳統社區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力度,增強其服務社會能力;進一步加強社工培訓和管理,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提高社區服務精細化、科學化水平。創新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積極推行居住證制度,探索和完善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辦法,確保積分制入戶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進行。
二、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1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