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粵府辦〔2014〕4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人口抽樣調查工作
人口資料是最基本的國情、省情、市情資料,開展1%人口抽樣調查是為了掌握當前人口的發展變化情況,研究未來人口狀況的發展趨勢,為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就業、醫療、住房、生育、養老等政策提供客觀準確的依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人口抽樣調查的重要性,把調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調查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抽樣調查工作有序開展
人口抽樣調查的技術要求高,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廣泛的社會動員、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調查對象的積極支持。由市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廣州市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工作人員從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中選調。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2014年底前建立相應機構,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三、做好機構保障,落實調查人員、經費及辦公條件
人口抽樣調查工作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級政府要抓好機構、人員、經費、辦公場地“四落實”,充分動員基層力量積極參與,組織精干高效的調查隊伍,妥善解決調查人員調查工作中的問題。開展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和區(縣級市)財政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調查機構要加強對調查經費的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從嚴控制開支。各區(縣級市)調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為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四、開展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網絡、海報、公告欄等宣傳方式,突出重點,深入社區,多渠道、多形式宣傳人口抽樣調查的目的、意義和重要性,引導調查對象知曉權利,履行義務,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廣州市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廣州市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郭志勇 市統計局局長
副組長:章旺平 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
駱振輝 市公安局副局長
俞國華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副局長
何 希 市人口計生局副局長
成 員:伍第政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崔學軍 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 丹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長
易利華 市民政局副局長
吳國偉 市財政局巡視員
陳玉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
廖 輝 市國土房管局副巡視員
曹紹南 市建委副巡視員
任天華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胡丙杰 市衛生局副局長
郭昊羽 市規劃局副局長
吳永紅 市統計局副局長
梁凌峰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運則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粵府辦〔2014〕4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發〔2014〕3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人口資料是最基本的國情、省情資料,開展人口抽樣調查對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廣泛開展社會動員,切實做好調查員的選調和培訓,確保調查質量。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我省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此次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縣級以上政府也要建立相應調查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開展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由中央、省和省以下各級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
附件:廣東省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廣東省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幸曉維 省統計局局長
副組長:張力軍 省發展改革委巡視員
彭 會 省公安廳副廳長
江效東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成 員:鄭廣寧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魏中林 省教育廳副廳長
李秀英 省民族宗教委紀檢組長
王長勝 省民政廳副廳長
葉梅芬 省財政廳副廳長
鄭朝陽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陳英松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黃偉平 省工商局副局長
錢永紅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葉建新 省統計局副巡視員
國辦發〔201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5年開展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對象和范圍
在我國境內抽取約6萬個調查小區,調查對象為小區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共約1400萬人。
三、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為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調查時點為2015年11月1日零時。
四、組織和實施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調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為加強領導和協調,由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調查方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實施的銜接;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各級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等資料并協助做好現場登記;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新聞宣傳,以及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其他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機構,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五、經費保障
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調查。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做好宣傳引導。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4年1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