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5〕1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8日
廣州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工作方案
為落實海關總署召開的全國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對廣州市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提出整合優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目前我市共有廣州保稅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物流園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和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5個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規劃總面積18.84平方公里,是國內擁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最豐富、功能最齊全的地區之一。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已經成為我市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和發展高地,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促進產業升級、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不斷豐富,業務功能不斷提升,區域經濟不斷發展,成為帶動全市外貿增長和新業態發展的重要平臺。
(二)存在問題。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存在區域布局不集中、土地利用率不高、區域圍網建設滯后、政策功能不足、信息平臺建設滯后等問題,迫切需要在功能升級和政策創新、吸引境內外投資、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帶動經濟轉型和結構優化、增強口岸物流功能、輻射帶動周邊經濟發展等方面實現新突破,以適應我國新一輪深化改革的新形勢。
為此,全市各相關部門和中央駐穗單位應大膽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加強協作配合,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的改革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5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2012〕141號),落實海關總署對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工作的具體要求。
(二)發展目標。穩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加快形成管理規范、通關便捷、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績效突出、協調發展的格局;完善政策和功能,促進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提升和創新發展,使其成為引導產業轉型升級、承接產業轉移、優化產業結構、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為我市新一輪的開放發展發揮重要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各區域功能優化
根據國家賦予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特殊政策和功能,突出臨近海陸空口岸的特點和所在區位優勢,明確各區域的功能和發展定位,找準產業發展方向,促進各區域錯位發展、聯動發展。
(一)東部片區(廣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
發揮東部片區三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不同的政策優勢,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大力發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打造國際商貿、保稅物流和現代制造基地,加快發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市場采購等新業態。
廣州保稅區重點培育現代物流、國際貿易、展覽展示和出口加工4個產業集群,積極申報建設“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入境維修/再制造檢管區”、“跨境電商集中區”和“紅酒交易平臺”,積極申建“貿易多元化功能區”,拓寬食品、日化產品、藥品、機械設備、汽車等多元化進口貿易展示平臺;廣州保稅物流園區通過擴大“區港聯動”試點范圍,實現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港口功能政策的疊加,主要發展現代物流和倉儲;廣州出口加工區以提升和完善區域功能為重點,擴大園區已有制造業項目產業規模,加強與廣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的聯動,并拓展保稅物流功能,開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試點,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加快區內跨境電子商務及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交委、商務委、口岸辦,廣州港務局、黃埔海關、廣東檢驗檢疫局、廣州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配合)
(二)南部片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
發揮海港的優勢,以港口和口岸服務為建設重點,大力發展航運物流、航運金融、國際中轉、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市場采購出口貿易、船舶和大型裝備租賃、檢測和售后維修服務、港口作業等業務,拓展期貨保稅交割和“整車保稅進口+展示展銷”等業務。重點建設南沙塑料電子交易平臺、有色金屬交易中心、進出口食品交易中心、進口凍肉、水果、紅酒等一體化冷鏈物流中心,以及大宗散貨、糧食、汽車、鋼材、成套設備等大宗商品物流配送基地。打造華南國際物流中心、國際采購中心、轉口貿易中心和國際配送中心,為外向型企業和臨港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發揮國家級新區的政策優勢,深化與港澳合作,加快推進海關先行先試政策和檢驗檢疫促進南沙新區開發建設等33條措施的實施。(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交委、商務委、港澳辦、金融局、口岸辦,廣州港務局、廣州海關、廣東檢驗檢疫局、南沙檢驗檢疫局配合)
(三)北部片區(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
以航空物流、航空維修、航空制造、商貿會展為四大主導產業,以飛機租賃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作為突破口,帶動區內產業快速集聚。其中,中區通過發揮政策優勢和口岸功能優勢,依托區內外便捷交通網絡,創新物流管理和運作機制,大力發展高附加值、時效性要求高的臨空型物流,如航材檢測維修、航材貿易及分撥、冷鏈物流、鮮活類產品的配送等,并著重拓展跨境電子商務、航空金融租賃和流通性服務貿易業務。北區依托保稅功能,重點開展臨空型保稅加工產業和保稅物流、保稅貿易等;側重發展航空制造業、臨空高新技術產業和綜合服務業,引進以飛機運輸為中心的航材加工、航空配件、航空配套服務、飛機部件維修、基地服務,以及光電子、電子信息、IT(信息產業)等高附加值、對進出口空運依賴性強的先進制造業;發展全球采購、國際分撥、配送、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保稅商品展示、跨境電子商務和航空金融租賃等業務。南區依托周邊臨空指向性較強的生物醫藥產業基礎,重點發展生物醫藥貿易及分撥、研發、保稅加工,保稅展示交易,以及跨境電商、檢測維修、融資租賃、軟件和信息服務、工業設計、影視作品后期制作、藝術品鑒定和修復服務外包等新業態,打造保稅新業態示范園,增強空港知識創新和服務功能。(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白云區、花都區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委、金融局、口岸辦,廣州海關、廣東檢驗檢疫局、廣州檢驗檢疫局配合)
四、整合優化的舉措
(一)建立“三區聯動”機制,探索創新管理體制。
1.理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體制。研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機構整合方案,對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為“三區聯動”提供制度保障。研究我市電子口岸機構整合問題,為通關改革、“單一窗口”等工作提供信息平臺和技術支撐。以上工作根據調整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體制、建立南沙新區管理體制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體制的進度推進。(市編辦牽頭,市交委、商務委、口岸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配合)
(二)推進現有區域整合優化。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審核辦法(試行)〉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退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署加發字〔2013〕273號),加快我市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空間布局的整合優化。
2.整合優化廣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的功能。保留廣州保稅區,調整廣州保稅物流園區功能,創新優化卡口管理,在征求海關總署等相關部委的意見后,統一按保稅區模式進行監管和運作。調整園區建設規劃,加快清理廣州保稅區內閑置物業和土地,推動回收、調整和再利用。以上工作爭取在2015年第三季度完成。(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牽頭,黃埔海關、廣東檢驗檢疫局、廣州檢驗檢疫局配合)
廣州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維修、檢測、研發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功能,逐步向綜合保稅區轉型。加快推進廣州出口加工區物流倉庫、貨檢場及周邊配套路政改造和建設,早日投入使用。對于廣州出口加工區申請退出的部分,配合國務院、海關總署做好后續工作。以上工作爭取在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牽頭,黃埔海關、廣東檢驗檢疫局、廣州檢驗檢疫局配合)
3.加快推進南沙保稅港區二期建設和驗收工作。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的通知》(署加發〔2007〕143號),按照市政府《關于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二期驗收籌備工作的會議紀要》(穗府會紀〔2014〕238號)要求,加快南沙保稅港區二期土地儲備、規劃設計、建設和驗收工作,做好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籌備。力爭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二期預驗收,2015年5月前完成正式驗收。(市口岸辦牽頭,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二期驗收籌備工作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4.調整優化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規劃紅線,加快二期建設和驗收。優化完善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紅線調整方案,爭取海關總署和相關部委的支持,按程序報批。按照《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二期建設和驗收工作方案》,加快推進二期建設和驗收工作,確保在2016年7月3日前完成建設和驗收。(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及白云區、花都區政府、廣州海關配合)
(三)推動監管制度創新。
5.落實海關監管創新措施。繼續推進海關總署批復在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的16項先行先試政策措施。加快實施《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廣東地區海關全面深化改革重點工作總體框架方案》。落實海關總署《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署研發字〔2014〕40號),加快復制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監管創新制度,盡快推廣“14+5+5”創新措施。以上工作根據海關總署的統一部署,并結合我市企業業務需求推進。(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在廣州保稅區內開展保稅延展業務,區內貨物實行分類管理。通過信息管理系統的升級改造,滿足企業倉儲物流配送需要,促進保稅貨物的快速順暢流轉。優化廣州保稅區“區港聯動”模式,擴大試點范圍;強化電子賬冊管理;有效加強對園區與境內區外之間(二線)進出貨物的實際監管;便捷大宗散貨在園區和港口碼頭間的流轉,實現區區(港)高效互通;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數據交換;拓展“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模式。爭取在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園區輔助系統開發后啟動相關業務試點。(黃埔海關牽頭,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6.加強監管部門協作。推動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三互”合作。深入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試點改革。推動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提升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以及與省內各口岸之間的海關監管聯動水平。爭取國家口岸辦支持,協調口岸查驗單位,推動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工作。2015年初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啟動“單一窗口”試點,2015年7月起擴大試點業務項目、企業范圍和口岸區域,爭取2015年底在全市口岸范圍內建成“單一窗口”。(市口岸辦牽頭,市交委、商務委、廣州港務局、各口岸查驗單位配合)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
7.加強廣州電子口岸建設。根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牽頭梳理細化的業務管理需求,指導編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系統的建設方案,明確廣州電子口岸公共數據交換平臺和信息服務平臺的定位;2015年10月前,組織制定各部門通過廣州電子口岸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的技術規范和接口標準;在技術上指導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面向企業服務及接入的統一公共服務端,改善企業服務,提升監管和服務水平。(市交委牽頭,市口岸辦、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配合)
8.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輔助監管信息系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牽頭組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各口岸管理單位梳理明確業務管理措施和模式,形成業務管理需求;會同市交委編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系統建設方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落實信息系統建設的立項和建設以及運行維護資金;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確定信息系統承建和運行維護單位,會同市交委組織承建單位和運維單位做好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2015年4月前,制定完成南沙保稅港區信息系統維護方案,完成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信息系統最終驗收準備工作。(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牽頭,市交委配合)
(五)體制機制保障。
9.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強在市級層面對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協調,依托市口岸工作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協調和指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建設和發展工作。理順服務資源,加強海關、檢驗檢疫、工商、稅務、外匯管理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市商務委牽頭,市口岸辦、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配合)
10.保障建設運營資金。明確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確立企業作為園區開發建設和運營維護的投資主體地位,政府按政策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為口岸和區域建設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以上工作根據各區域主管部門申報資金情況推進。(市財政局牽頭,市交委、口岸辦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