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辦函〔2011〕103號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建委、交委、財政局、法制辦、監察局、“三舊”改造辦:
《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工作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解決我市農村留用地遺留欠賬問題,在2009年《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領導和統籌力度。
市、區兩級分別組建兌現留用地欠賬遺留問題臨時機構。成立廣州市落實農村留用地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國土房管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協助分管國土房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財政局局長,白云、花都、番禺區區長擔任。成員包括海珠、荔灣、天河、黃埔、蘿崗區分管副區長,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財政局、建委、交委分管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擔任,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財政局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在白云、花都、番禺三個區的國土房管分局成立負責兌現留用地欠賬的區一級臨時協調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辦理留用地遺留問題,其他存在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海珠、荔灣、黃埔等區要指定專人負責留用地欠賬落實工作。市落實農村留用地協調領導小組以市國土資源管理聯席會議為平臺,充分發揮市、區兩級政府部門工作積極性,加強統籌協調、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力度推進留用地兌現工作。
(二)鼓勵采取指標調劑等方式解決留用地欠賬問題。
采取指標調劑方式的,積極指導辦理用地選址和用地報批等手續;采取在留用地集中安置區兌現欠賬指標的,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三)結合節約集約用地、違法用地整治開展留用地欠賬兌現工作。
充分運用“三舊”改造政策,“三舊”改造歷史用地在確權時,原則上應以區為單位首先用于兌現留用地欠賬。對本村沒有符合“兩規”地塊或留用地欠賬指標小于1000平方米的,不單獨分散安排留用地。
(四)建立留用地欠賬審批綠色通道。
加快涉及留用地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130個工作日)和規劃選址意見書(15個工作日)審批,加快用地預審(10個工作日)和用地報批(20個工作日)。
(五)優先保障留用地欠賬的用地指標。
白云、花都、番禺、黃埔區用于兌現留用地欠賬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得低于2011年至2012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總量的30%,海珠、荔灣區不低于5%。各區盤活再利用的歷年批而未用存量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優先用于村留用地歷史欠賬項目的用地報批。國家、省級項目的留用地爭取省安排用地指標。
(六)將指標安排、園區用地出讓與留用地兌現工作掛鉤。
未完成2011年度留用地欠賬兌現任務的區,除國家、省、市級重點工程和村留用地項目外,不予安排該區下年度新增用地指標;不得安排產業用地公開出讓;產業儲備用地應當以劃撥的方式直接兌現解決留用地歷史欠賬。該區產業園區用地報批和供應,未說明兌現留用地欠賬情況和兌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停止用地報批和產業用地公開出讓。
(七)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結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留用地集中安置區開發建設,建立“收益共享”機制,維護欠賬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投資者權益。
(八)加強政策宣傳。
制訂工作指引細則,加大留用地政策宣傳力度,加強辦理留用地完善手續的業務培訓。
三、工作分工
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市負責定政策、定措施、定任務、協調難點,區負責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分類解決辦法、落實分年度解決任務的總體要求,各區政府和市有關職能部門的分工如下:
(一)各區政府。
1.統籌制訂“一村一策”的留用地欠賬兌現工作方案,包括落實計劃和任務分解表,逐村明確兌現方式和時間,明確各項工作任務,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2.組織留用地規劃選址、用地報批材料和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3.及時向市國土房管局提供解決留用地歷史欠賬工作的統計數據。
4.安排籌措區、鎮屬項目農村留用地涉及貨幣補償的資金。
(二)市國土房管局。
1.繼續加大統籌、協調、督辦和信息統計的工作力度,指導、督促各區落實“一村一策”的工作方案,定期通報解決農村留用地工作的進展情況,協調各區及有關職能部門按計劃開展留用地兌現工作。
2.加快相關配套政策的制訂和完善。制訂我市貫徹《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的意見,制訂留用地集中安置區開發和收益分配工作指引、違法用地抵扣具體辦法、指標統籌調劑、折算貨幣補償等實施細則。
3.負責用地預審、用地報批。統籌安排農村留用地用地指標,加快完成農轉用方案和征地方案報批。
4.負責政策宣傳,加強業務培訓。
(三)市規劃局。
1.加快完成留用地集中安置區和鎮工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鎮)規劃的審批,并負責后續規劃調整。重點加快完成留用地欠賬較集中的花都區赤坭鎮、花東鎮、獅嶺鎮、炭步鎮、新華街,白云區江高鎮、人和鎮、太和鎮、鐘落潭鎮,番禺區石樓鎮、鐘村街共11個鎮(街)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2011年10月31日前)
2.對存在留用地欠賬的鎮(街)、村(社)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審批。(2011年12月31日前)
3.加快核發留用地項目選址意見。
4.及時向市國土房管局提供留用地選址“落地”的統計數據。
5.修編、調整涉及留用地選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市“三舊”改造辦。
1.嚴格審批“三舊”改造方案。納入舊村改造一并規劃、平衡成本、統籌實施的無合法手續用地,須經抵扣留用地指標后納入整村改造方案;已申請舊村改造的村,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的,2011年底前完成“三舊”改造方案審批并抵扣留用地欠賬指標。涉及整村改造的村,留用地指標必須全部納入方案平衡改造成本。對不與舊村一并統籌改造,或納入舊村改造平衡成本后仍有剩余的歷史違法用地,應當抵扣留用地指標或由屬地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2012年底前完成抵扣留用地指標的任務。
2.及時向市國土房管局提供舊村整村改造和抵扣留用地欠賬指標的審批信息。
(五)市建委。
督促原市政重點項目征地業主單位協助落實留用地工作;對于市出資的項目,協調市相關部門據實調整增資計劃,并簡化程序。
(六)市交委。
協助制訂交通基礎設施征地項目留用地貨幣兌現標準指導意見;督促項目業主單位加快兌現留用地欠賬。
(七)市財政局。
籌措安排市屬項目農村留用地涉及貨幣補償的資金。
(八)市法制辦。
協助制訂留用地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
(九)市監察局。
對有關部門及其公務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履行解決農村留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職責的情況開展效能監察。
四、工作考核
(一)季度考核。
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每季度檢查各區兌現留用地工作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度緩慢的,及時通報市監察局,并上報市國土資源聯席會議。
(二)年度考核。
年終由各責任主體單位自查留用地兌現工作的完成情況;各責任主體單位完成任務情況納入全市土地管理綜合考核。
主題詞:城鄉建設 留用地△ 方案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1年9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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