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外字〔2013〕10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督查處更名并啟用新印章等事項的函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市編委《關于調整市政府辦公廳綜合督查處(與建議提案處合署)機構編制的批復》(穗編字〔2013〕44號)有關精神,市府辦公廳綜合督查處更名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據工作需要,現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啟用“廣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章和信箋,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督查處”印章同時作廢。
為便于工作,“廣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對外簡稱“市政府督查室”;有關文件辦理工作中原使用的“穗府辦督字”發文字號相應更改為“穗府督字”。
附件:新舊印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