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20號
關于清理市政府系統(tǒng)議事協調機構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近期對市政府系統(tǒng)的議事協調機構(以下簡稱市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就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簡市議事協調機構
經過本次清理,市政府系統(tǒng)共保留91個市議事協調機構,除此之外,在本文印發(fā)前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廳名義發(fā)文設立的市議事協調機構一律撤銷。
保留的市議事協調機構要充分發(fā)揮議事協調作用,在職能范圍內積極主動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推動落實相關工作。各承辦單位在本文印發(fā)之日起1個月內就機構職能、成員組成、撤銷的條件和時限等事項專文請示市政府,由市府辦公廳按程序發(fā)文確認。
撤銷的市議事協調機構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務,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各有關單位配合協助,確有必要時可提請市領導協調。
二、嚴格控制市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
對于市政府的各項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fā)揮部門職能作用,凡屬部門職責范圍,可由某一職能部門承擔或由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共同承擔的工作任務,不再設立新的市議事協調機構;對時效性較強、牽涉面較廣的工作任務,可采取部門聯席會議的形式進行協調,但不由市領導擔任召集人(主持人),也不納入市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新設立的市議事協調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文件明確規(guī)定設立的;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文件明確規(guī)定設立的;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明確要求設立的;屬于全市重點工作、任務跨地區(qū)、跨行業(yè)、跨部門且呈長期性、周期性特點,需要經常組織協調多方面共同完成的。符合以上設立條件確需新設立的市議事協調機構,原則上采用聯席會議的形式。
新設立的市議事協調機構應嚴格遵循以下審批程序:由承辦單位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后,就市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理由和依據、職能、領導組成、成員單位、撤銷的條件和時限等事項專文請示市政府;由市府辦公廳按程序辦文,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后由市府辦公廳按程序發(fā)文成立,抄送市編辦備案。
三、嚴格做好市議事協調機構的管理
市議事協調機構的更名、合并,由承辦單位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后,專文請示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府辦公廳發(fā)文,抄送市編辦備案。
市議事協調機構中涉及市政府領導的調整,由市府辦公廳按程序報批并發(fā)文,抄送市編辦備案;涉及其他成員的調整,由市議事協調機構自行審批和發(fā)文,抄送市編辦備案。
建立市議事協調機構正常退出機制、定期調整制度、評估監(jiān)督機制,具體由市編辦研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附件:
保留的市政府系統(tǒng)議事協調機構一覽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承辦單位 | 備注 |
1 | 廣州國家創(chuàng)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
2 | 市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
3 | 市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
4 | 市節(jié)能減排及低碳經濟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
5 | 市“三個重大突破”協調領導小組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
6 | 市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qū)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加掛“市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市服務業(yè)發(fā)展領導小組”、“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牌子 |
7 | 廣佛肇經濟圈市長聯席會議(廣州方) | 市發(fā)展改革委 | 整合市發(fā)展改革委原承辦的“廣佛同城化市長聯席會議(廣州方)”的有關職能 |
8 | 市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與規(guī)范政策外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9 | 市創(chuàng)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qū)工程聯席會議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10 | 市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11 | 市就業(yè)工作領導小組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改為聯席會議,并整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承辦的“市發(fā)展家庭服務業(yè)促進就業(yè)聯席會議”的有關職能 |
12 | 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改為聯席會議 |
13 | 市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委員會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14 | 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 | 市經貿委 | 改為聯席會議 |
15 | 市推進產業(yè)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工作聯席會議 | 市經貿委 | |
16 | 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 | 市經貿委 | 改為聯席會議 |
17 | 市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 | 市經貿委 | 改為聯席會議 |
18 | 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 市林業(yè)和園林局 | |
19 |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 市林業(yè)和園林局 | |
20 | 市綠道網建設領導小組 | 市林業(yè)和園林局 | |
21 | 廣州地區(qū)綠化委員會 | 市林業(yè)和園林局 | |
22 | 市外貿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 | 市外經貿局 | |
23 | 市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市外經貿局 | |
24 | 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 | 市外經貿局 | |
25 | 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 | 市外經貿局 | 改為聯席會議 |
26 | 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 市府辦公廳 | |
27 | 廣州市與中山大學市校戰(zhàn)略合作促進委員會 | 市府辦公廳 | |
28 | 市突發(fā)事件應急委員會 | 市府辦公廳 | |
29 | 廣州口岸工作聯席會議 | 市政府口岸辦 | |
30 | 市海防與打擊走私委員會 | 市打私辦 | 整合市打私辦原承辦的“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等機構的有關職能 |
31 | 市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 | 市衛(wèi)生局 | |
32 | 市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 市衛(wèi)生局 | |
33 |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 | 市衛(wèi)生局 | |
34 |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 | 市質監(jiān)局 | |
35 | 市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工作聯席會議 | 市質監(jiān)局 | |
36 | 市居民收入狀況核對協調小組 | 市民政局 | |
37 |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 | 市民政局 | |
38 | 市發(fā)展和規(guī)范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 | 市民政局 | |
39 | 市菜籃子工程規(guī)劃實施領導小組 | 市農業(yè)局 | 改為聯席會議 |
40 | 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 市農業(yè)局 | |
41 | 市建筑節(jié)能領導小組 | 市建委 | |
42 | 市電力設施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 | 市建委 | |
43 | 市創(chuàng)建宜居城鄉(xiāng)工作領導小組 | 市建委 | 改為聯席會議 |
44 | 市土地衛(wèi)片執(zhí)法和用地報批聯動領導小組 | 市國土房管局 | |
45 | 數字廣州地理空間框架項目建設領導小組 | 市國土房管局 | |
46 | 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 | 市住房保障辦 | |
47 | 市城市規(guī)劃委員會 | 市規(guī)劃局 | |
48 | 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 | 市規(guī)劃局 | 加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牌子 |
49 | 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20年)編制領導小組 | 市規(guī)劃局 | |
50 | 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 |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整合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承辦的“市智慧廣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市科技興市領導小組”、“市電子信息產業(yè)重大專項領導小組”、“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市生物產業(yè)發(fā)展領導小組”、“無線城市建設項目聯席會議”等機構的有關職能 |
51 | 市三網融合工作協調小組 |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
52 | 市防震抗震領導小組 |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改為“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聯席會議” |
53 | 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 | 市公安局 | |
54 |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 市公安消防局 | |
55 | 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 市教育局 | |
56 |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市教育局 | |
57 |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 | 市交委 | 整合市發(fā)展改革委原承辦的“市軌道交通規(guī)劃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市建委原承辦的“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廣州港務局原承辦的“廣州港口發(fā)展領導小組”以及市交委原承辦的“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統(tǒng)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市交通管理領導小組”、“廣州地區(qū)春節(jié)客運指揮部”等機構的有關職能 |
58 | 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 | 市交委 | 改為聯席會議 |
59 | 廣州保險綜合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 | 市金融辦 | |
60 | 廣州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聯席會議 | 市金融辦 | |
61 | 市實施廣東省基本服務均等化規(guī)劃綱要(2009-2020年)領導小組 | 市財政局 | |
62 | 市綜合治稅領導小組 | 市財政局 | |
63 | 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 | 市工商局 | |
64 | 市花市工作領導小組 | 市工商局 | |
65 | 市愛國衛(wèi)生運動委員會 | 市城管委 | 整合市城管委原承辦的“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職能 |
66 | 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 市城管委 | 整合市城管局原承辦的“市查控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職能 |
67 | 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 | 市法制辦 | |
68 | 市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 | 市法制辦 | |
69 | 市推進服務業(yè)對港澳擴大開放政策先行先試工作聯席會議 | 市外辦 | |
70 | 市統(tǒng)計四大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市統(tǒng)計局 | |
71 | 市創(chuàng)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
72 |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 市氣象局 | |
73 | 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 | 市知識產權局 | 整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承辦的“市使用正版軟件工作領導小組”、市知識產權局原承辦的“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有關職能 |
74 | 市環(huán)保工作領導小組 | 市環(huán)保局 | 整合市環(huán)保局原承辦的“市空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市迎接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模范城市‘復核’工作領導小組”、“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市珠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等機構的有關職能 |
75 | 廣州假日旅游協調領導小組 | 市旅游局 | 改為聯席會議 |
76 | 廣鋼重組工作領導小組 | 市國資委 | |
77 | 市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 | 市物價局 | 整合市物價局原承辦的“市提升廣州價格話語權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職能 |
78 |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 市食安辦 | |
79 |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 市安全監(jiān)管局 | |
80 |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 | 市水務局 | |
81 | 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 市“三舊”改造辦 | |
82 | 市征兵工作領導小組 | 廣州警備區(qū) | |
83 | 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 市殘聯 | |
84 | 市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 | 市科協 | 改為聯席會議 |
85 | 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 市婦聯 | |
86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87 | 市推進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館暨書院街項目建設領導小組 | 越秀區(qū)政府 | |
88 | 廣州國際創(chuàng)新城開發(fā)建設領導小組 | 番禺區(qū)政府 | |
89 | 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qū)建設和驗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 廣州空港經濟區(qū)管委會 | |
90 | 略 | ||
91 | 略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5月4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