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57號
關于停止、降低、改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降低城市運行成本,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市政府決定從2004年12月1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停止收取4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詳見附件1),降低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詳見附件2略),將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詳見附件3略),將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定率收費改為定額收費(詳見附件4略)。
停止、降低、改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注銷或變更手續,由各有關收費單位按規定到原核發該證的物價部門辦理。
附件(略):
1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停止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44項)
2廣州市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2項)
3廣州市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2項)
4廣州市由定率收費改為定額收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2項)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