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6]11號
轉發市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發改委、環侏局《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實施意見
(市發改委 市環保局 2006年4月4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對汽車消費的引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舉措,符合我國能源供給的實際,對于緩解我市能源供需矛盾,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要科學界定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內涵,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氛圍,引導市民樹立節能環保型汽車消費理念,鼓勵消費者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促使汽車經銷商按要求銷售機動性,安全性以及節能環保等方面達到國家標準并符合廣州市場需求的產品。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標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相關節能環保標準的小排量汽車,給予辦理新車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配合做好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配套技術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工作,并在國家有關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技術標準、規范出臺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
三、依法實施汽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加大機動車尾氣檢測力度,盡快發放汽車環保標志(具體方案由市公安局會市環保局共同研究制定)。加大汽車尾氣污染控制力度,爭取盡快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四、加快淘汰現有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高污染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市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對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高污染車輛,限制在市區主干道路行駛。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暢順。
五、我市其他與本實施意見不符的有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廢止或修改。
主題詞:工業 汽車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