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7〕4號
關于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根據新一屆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為進一步改進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現將市政府常務會議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領導重視。市政府常務會議是法律規定的市政府領導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大戰略部署,依法行政,推進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最高層次的決策性會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市政府常務會議重要性、權威性、嚴肅性的認識,高度重視做好市政府常務會議的有關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通知及材料原則上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電子公文與信息交換系統發送,各單位要安排專門人員及時上網查收,并按會議通知要求及時填報會議回執。單位行政正職領導要安排好工作,按會議通知要求依時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行政正職領導因故確實不能與會的,應向市長辦公室或市府辦公廳請假并說明原因,并安排副職領導列席會議。除議題主辦單位外,其他列席會議單位的領導不得帶助手參會。議題主辦單位可帶不超過2名助手參會,但需事先征得市府辦公廳的同意。
二、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各單位擬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文件,應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協調有關單位,對重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經協調仍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的問題或分歧意見,主辦單位應在相關說明材料中表述清楚,并按市府辦公廳的要求依時印送材料。對非本單位主辦的議題,列席會議的單位也應在會前認真研究議題材料,充分準備意見。
三、集中精力參加會議。列席人員進入會場,應關閉移動電話;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要集中精力,認真聽取市政府領導和各單位的發言;發言時要簡明扼要(其中議題主辦單位匯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緊扣議題內容,直接針對具體條文陳述意見,所陳述的意見應代表本單位的正式意見。會上因時間關系未能陳述的意見,可在會后以書面形式交議題主辦單位。
四、抓緊落實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和部署工作是政府的重要決策,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各單位行政正職領導作為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和部署工作的責任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迅速布置,按照市政府常務會議的決策要求抓緊開展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和辦公廳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對工作中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和困難,要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匯報,確保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和部署工作貫徹落實。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十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會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