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8〕46號
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國慶期間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國慶期間值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08]36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務必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區、縣級市政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國慶期間出差、出訪或外出休假的,必須按照市政府總值班室的要求,提前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總值班室。要密切關注本行政區域和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社情民意,對影響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及涉及敏感事項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先期處置。
二、務必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廳印發的《向市委辦公廳報送重大緊急信息范圍和標準(暫行)》(穗文[2008]14號)和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應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知》(穗應急[2008]l號)的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凡遲報、輕報、漏報、謊報、瞞報值班信息,對突發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關于加強國慶期間值班工作的通知
粵府辦明電〔2008〕36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8年國慶節即將來臨,為加強節日期間值班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值班工作,認真做好值班安排。領導同志要在崗帶班,并隨時與單位值班室保持聯系,特別要安排熟悉業務的同志晝夜值班。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期對值班工作所需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通信聯絡暢通。信息報送及時。
二、公安、消防、民政、勞動保障、城建、交通、水利、教育、農業、衛生、物價、工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旅游、信訪、電力、通信等有關單位,要準備充足的應急力量,可供應急調度使用。遇有突發事件發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妥善處置,并及時向省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有關情況。
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慶期間出差、出訪或外出休假,要按有關規定提前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總值班室。
四、省政府總值班室在節日期間要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抽檢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帶班領導通信暢通情況及值班工作。凡未按要求堅守崗位或遲報、輕報、漏報、謊報、瞞報值班信息,對突發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節假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