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9〕2號
轉發省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春節期間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省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春節期間值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09〕8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值守應急工作。應急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認真做好值守應急工作安排,密切關注轄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社情民意,對影響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及涉及敏感事項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先期處置。
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和重要崗位主、副班制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恪盡職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春節期間出差、出訪或外出休假的,必須提前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春節期間,市應急辦將組織人員對全市值守應急情況進行檢查;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各單位也要組織人員對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的值守應急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確保值守應急工作正常、高效。對于擅離職守,未按要求做好值守應急和信息報送工作的,對突發事件處置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廳印發的向市委辦公廳報送重大緊急信息范圍和標準(暫行)、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應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知》(穗應急〔2008〕1號)的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凡遲報、輕報、漏報、謊報、瞞報值班信息,對突發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