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6]22號
轉發市交委關于整治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交委《關于整治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關于整治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
(市交委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為進―步加大對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整治力度,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保障珠江廣州市區河段水質,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生態廣州”和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采取專項整治與長效監管相結合以及分工負責、分階段實施的原則,依法加大對船舶違法排污的整治和監管力度,有效提高珠江廣州河段水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禁止―切船舶在珠江廣州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出臺政府規章,設定東河道(人民橋至華南大橋)、廣州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重要水域為禁排區,禁止一切船舶在禁排水域排放任何污水;完成相關碼頭生活污水配套設施改造,建立船舶生活污水有償接收處理機制;加大對違章船舶依法查處力度,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各運輸企業、漁民、船主的生態環保意識。
(二)階段目標。
2006年4月前,完成珠江東河道(人民橋至華南大橋)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禁止該水域的所有航行船舶向珠江直排生活污水,并完成安裝污水處理設備或污水收集裝置的改造工作。
2006年7月前,加強珠江東河道(人民橋至華南大橋)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監管力度,初步建立生活污水有償接收機制;合理規劃設計相關碼頭、船舶停靠點接卸船舶生活污水,確定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口,并納入市政污水處理管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營運企業、漁民、船主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管理規定》宣傳解釋工作,為全面開展廣州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做好準備。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全面開展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永排放整治,完成政府規章編制工作,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廣州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廣州河段禁排區排放任何污水;碼頭、船舶停靠點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進一步完善,并建立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儲存、排放制度,形成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組織機構
市交委牽頭成立廣州市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小組,由市交委冼偉雄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市交委,市委宣傳部,市建委、法制辦、市政園林局、規劃局、環保局、市容環衛局、農業局、漁政支隊,廣州海事局、廣州港務局,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蘿崗區、增城市和從化市政府等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組成;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委,負責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的日常協調、宣傳工作;工作小組同時下設3個專責小組:
(一)行業監管專責小組。
組長由廣州海事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廣州海事局,市委宣傳部,市交委、農業局、環保局、漁政支隊,廣州港務局,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蘿崗區、增城市和從化市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加大珠江廣州河段船舶排污監管力度,禁止排污標準不合格船舶下水運營,加強船舶污水收集監管力度;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的宣傳和執行力度,提高航運企業和船舶所有者的環保意識;按照行業監管要求,加強對新造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設施設計建造的審核把關,推進老舊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改造安裝工作。
(二)配套設施建設專責小組。
組長由市市政園林局分營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市政園林局、建委、規劃局、市容環衛局,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蘿崗區、增城市和從化市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和處理沒施的布點規劃及建設工作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建設;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處理設施的管理辦法。
(三)法規制定專責小組。
組長由市交委分管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市交委、法制辦、農業局、環保局、漁政支隊,廣州海事局、廣州港務局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起草政府規章,劃定珠江重點河段和水域為禁排水域,提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辦法以及進一步規范船舶污水排放的標準。
四、工作要求
(―)統―認識,明確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切實履行對船舶污水排放的整治、監管職能,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監控、管理機制,扎扎實實地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穩步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船舶污水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各階段目標,明確整治重點,制定本單位的細化實施方案,采取由易到難、分階段實施的方法,定期檢查工作進度,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實施。
(三)加強宣傳,廣泛發動。
各區、縣級市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廣泛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做到水運企業人人知道、船船知曉,確保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
水排放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上作認真總結經驗,積極開展調研,不斷改進對珠江廣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監管措施、管理方式和宣傳教育手段、將加強執法和建立長效杌制結合起來,確保船舶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監管,珠江廣州河段水質得到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