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0〕19號
印發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三日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和省編辦《關于組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批復》(粵機編辦〔2007〕457號)精神,設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正局級行政執法機構,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管理。
一、職責調整
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按《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廣州市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職責范圍的復函》(粵辦函〔2009〕390號)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任務執行。
三、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4個直屬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執法處、法規和督導處、裝備財務處、組織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宣傳教育處。
(二)直屬機構。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直屬三分局、督察分局(正處級),各直屬分局、督察分局內設(下設)機構為科級。
直屬一、二、三分局分別內設:辦公室、行政執法科、政工科,下設6個中隊。
督察分局內設辦公室、業務科,下設3個中隊。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9名。
(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298名,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共30名。其中:
直屬一、二、三分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各85名,后勤服務人員數各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委1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正、副中隊長12名,教導員6名。
督察分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3名,后勤服務人員數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政委1名;正、副科長(主任)3名,正、副中隊長6名,教導員3名。
以上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核撥。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