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6]25號
轉發市環保局關于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環保局《關于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關于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根據中紀委八屆六次全會、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省紀委八屆六次全會有關工作部署,以及《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關于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明電[2006]89號)的要求,為構建和諧社會,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隱患,保障環境安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省委九屆八次會議精神和溫家寶總理關于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批示;堅持以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為宗旨,通過開展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對污染物的監督管理,努力使環保違法行為明顯減少、環境安全隱患顯著下降;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為目標,構建以環境安全為核心的環境監管體系,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明確權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制定、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監察稽查、監督管理,并組織開展各項環保專項執法行動。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省屬、市屬重污染企業、重點區域污染源實行省環保局監察稽查、市環保局監管、企業自律的管理模式;區(縣級市)屬重污染企業實行市環保局監察稽查、區(縣級市)環保局監管、企業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責任,落實制度,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和污染企業信用制度。
(三)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要對環境安全構成隱患的行業、企業和區域進行重點排查,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加強監督管理;要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輿論等手段,遏制違法排污行為,確保取得實效;以水環境綜合整治、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集中力量解決我市突出的環境問題。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制革、釀造和廢舊物資加工等工業園區的違法排污問題。
(四)堅持嚴肅法紀、嚴格責任的原則。要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對違法排污的企業,發現一案、查處一案,嚴格依法追究違法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要堅決糾正降低環境準入門檻、阻撓環保現場執法、違規減免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環境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對以試生產為由拖延“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堅決遏制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三、工作內容
(一)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徹底取締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水排放口,清除所有違規建設的碼頭、畜禽養殖場和垃圾堆放場;對流溪河、沙灣水道以及東江北干流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周邊污染源全面排查,對飲用水源區域內有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進行全面整治;對列入2006年重點整治計劃內的河涌兩岸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全面排查,對達不到排污標準的企業要限期進行治理,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二) 查處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對各類工業園區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清理,全面檢查我市各級各類工業園區的排污企業,特別是沿江、沿河建設的化工、石化、冶煉、電鍍、制革、印染、水泥和造紙等重污染企業。對屢查屢犯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確實無法達到環境安全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
(三)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定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定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以統一領導、屬地管理、聯合處置為原則,對已形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細化和完善,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體系。
(四)重點查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對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化工、冶煉、造紙、印染、公路等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未經環保審批違法上馬的建設項目,要依法查處;對逾期未申報環保“三同時”驗收及以試生產為由拖延“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未經驗收合格而擅自恢復生產的,責令關閉,堅決遏制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五)加強大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力度。為確保我市2010年實現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十五”期末削減10%的目標,要重點抓好工業和生活面源污染、機動車污染、自然揚塵污染的綜合防治,繼續加強對我市56家重點工業企業及部分區重點工業企業脫硫設施安裝及運行、脫硫劑使用和二氧化硫排放等有關情況進行檢查;對排放二氧化硫超標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污染擾民的飲食服務業排放廢水、油煙、噪聲等各種污染進行全面檢查;對超標排污企業要限期進行治理,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與城市揚塵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六)強化危險廢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積極推進我市《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的全面實施。完成對全市各類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產生源的普查登記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升級改造,確保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七)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開展放射源安全使用和電磁輻射污染檢查;制定《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加快輻射安全防護應急裝備及監測裝備建設;加強對放射源的監督管理,開展全市放射源及射線裝置普查。
(八)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落實責任,確保整治效果。強化對違反環保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的查處力度,著重解決群眾反應強烈的環保案件。對環境違法行為,除要追究違法企業的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整治不力、拖而不決、行政干預或不作為,嚴重影響黨群關系或社會穩定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開展專項行動,成立廣州市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的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經貿委、國資委、監察局、衛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專項行動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各區(縣級市)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轄區內的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護環境安全專項行動,并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組織的環保嚴查行動。
(二)部門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分工如下:
1.市環保局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與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對擬取締、關閉和責令限期治理的項目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作出決定;聯合市經貿委、國資委、衛生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對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環境污染老大難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年度計劃,進行綜合治理,切實加以解決,并及時向群眾反饋解決情況;按照省環保局的要求,定期上報和通報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布查處情況。
2.市發改委負責規劃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將有關環保工程項目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監督檢查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治污工程和重點環保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
3.市經貿委負責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廢料回收生產技術,聯合市環保局、科技局開展企業自愿清潔生產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宣傳;組織開展清潔生產企業驗收,協助市環保局做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4.市國資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令限期治理以及關、停、并、轉、遷的國有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有關企業認真完成環保整治任務;配合市環保局對企業負責人和員工進行環境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
5.市監察局負責配合市環保局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依據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對市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的環境管理執法行為進行監察,對在環保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基層人民政府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督促法制部門依法予以糾正。
6.市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市環保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及對企業負責人和員工進行環境安全宣傳教育。
7.市司法局負責協調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工作,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法律服務。
8.市工商局負責協助執行對違法企業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違法經營者依法查處。
9.市安監局負責對企業(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 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配合市環保局對企業負責人和員工進行環境安全宣傳教育。
10.市質監局負責打擊生產加工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偽劣產品、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組織和自查自糾階段(2006年6月)。
1.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目標和任務,進行動員、組織和部署,并對轄區內的重污染源進行全面摸底清理,確定執法重點。
2.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對轄區內重點污染企業和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深入檢查,針對存在的環境隱患進行自查自糾,提出整治意見并逐步解決,并按照《重污染行業環境安全情況調查表》填寫自查情況,于6月30日前報市環保局。
3.市有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每月5日前,按照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把上月的專項行動情況和重點查處情況報市環保局,由該局匯總報省環保局。
(二)監督落實階段(2006年7―8月)。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分階段對各區(縣級市)開展稽查,重點檢查各地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效果、問題和整改情況,對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進行風險評價,督促各區(縣級市)政府制定、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做好迎接省環保局檢查的準備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2006年9―11月)。
市有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認真加以落實,并對工作進行小結,提出下階段的工作目標,在11月15日前報市環保局,由該局匯總報省環保局。
附件:重污染行業環境安全情況調查表
填 表 說 明
1.每個企業填報的信息要詳實,不得虛報、瞞報;
2.行業類別含:化工、石化、冶煉、電鍍、印染、制革、水泥、造紙(制漿、再生)、核與輻射、危險廢物處置;填報時分類填報;
3.企業代碼是指繳納排污費的代碼;
4.坐標以企業的正門為中心點,精確到“秒”;
5.所屬區域類型,按建設規劃可分為四類:a、工業 b、商居區 c、混合區(指a與b的混合) d、其他;
6.原票是指企業采用的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質,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物質;如果不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質,則無需標明;
7.a、河流名稱是指接納企業排放污染物的一級支流或二級支流的河流名稱;所屬流域是指我省主要的流域名稱,如:東江、北江、西江等。例如:河流名稱(一級支流)梅江所屬流域:韓江;
若是干流,則為:河流名稱 韓江干流 所屬流域:韓江;
b、是否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是指一級支流或二級支流是否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如果不是,則標明距離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最近距離。
主題詞:環保 執法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