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原則上每3年參加一次資格審核
11月18日,記者獲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完善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近日印發,將公租房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時限由5年縮短至3年,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調整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時限。申請公租房的家庭,在輪候期間曾參加配租意向登記未獲配租且輪候時間超過3年的,可申請在后續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符合輪候期間領取補貼的,按規定領取補貼。對比2024年3月發布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這一時間為5年。
《通知》加強對輪候對象的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原則上每3年參加一次資格審核。對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不配合開展資格審核的家庭,將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并停止發放輪候期間住房租賃補貼。《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日。
答疑解惑
(一)在輪候期間曾參加配租意向登記未獲配租且輪候時間超過3年的,在后續輪候期間如何申請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答:申請家庭可登錄指定網站或前往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經審核符合輪候期間領取補貼條件的,自審核通過次月起計算并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二)在對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資格審核過程中,輪候對象存在哪些情形可取消其輪候資格、停止發放輪候期間住房租賃補貼?
答:輪候家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取消其輪候資格、停止發放輪候期間住房租賃補貼:1.拒絕簽收相關職能部門要求辦理資格審核的通知書;2.未按照辦理資格審核通知書要求提交資料;3.在資格審核過程中,未在規定時間內補正補齊相關資料。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