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住建局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具體解讀,明確新出讓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讓人應當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入土地出讓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項目應當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晰各主體各階段工程質量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建立項目負責人定期檢查制度等。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全面負責,健全企業、分支機構、項目部三級質量檢查制度。監理單位應當及時準確記錄施工過程,及時制止違法違規施工行為。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建設工程過程數據和結果數據、檢測影像資料及檢測報告記錄與留存制度,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管理辦法》將創新改革經驗予以制度化。一方面,優化調整施工許可證核發程序,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可以根據相應階段的許可要求,單獨出具對建筑工程地基基礎和地下結構部分的審查意見。另一方面,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可以運用承諾制等多種方式提高驗收效率;對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
《管理辦法》細化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新出讓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讓人應當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入土地出讓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項目應當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鼓勵其他工程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引入保險機構參與工程質量風險預防和管理服務,保險機構出具的最終評估報告可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參考。
《管理辦法》優化監管手段,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管理實際建立工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統一融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