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規定,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提醒符合領取條件但還未申領2024年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的參保人,請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領補貼。
此外,若有2023年1月以來申領過失業技能提升補貼但補貼仍未到賬的,請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有效銀行賬號,核實情況后予以補發。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含省內繳費及異地轉入)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并取得國家公布的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補貼標準
一般職業(工種)的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500元;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2000元;其中,我省勞動力技能培訓已開展的職業(工種)并有明確補貼標準的,按該補貼標準執行;納入地市緊缺急需工種目錄的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可上浮30%。
三、可領取次數
1.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2.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四、申請渠道
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線上申領,也可線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申請。
附件: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