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教育局印發了《廣州市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辦法》,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凸顯了教材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教材關系著為誰培養人、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教育部于2019年印發《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又于2023年印發《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2023年,廣東省教育廳出臺了《廣東省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實施細則》。基于此,我市需適時修訂市級實施辦法。《辦法》的修訂,既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確保教材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規范教材選用管理、保障教學質量的工作要求。
二、《辦法》修訂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一是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新增了關于統編教材和境外教材的規定,即:國家統編教材統一使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確需選用的,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和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二是進一步細化了選用機構的有關要求。我市成立廣州市中小學教材教輔選用指導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具體負責中小學教材選用工作,選委會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一線教師等組成,下設各學科組。學科組由熟悉本學科教學教材專家、教研員、一線教師等人員組成,人數為單數,原則上每學科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二分之一,并應來自不同學校。選委會委員和學科組成員均須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品德、師德師風良好,教育教學經驗豐富,且不得與教材編寫、出版、發行及與所選教材利益相關。
三是新增了選用權下放至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的條款。鑒于《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鼓勵將教材選用權下放到教育質量高、管理能力強的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教育和管理質量雙優的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向市教育局申請、經研究同意后,按規定選用本校使用的教材。
四是新增了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測評估機制的要求。教材選用一個學段周期內,至少需組織一次教材使用監測評估。由市教育局委托專業機構,面向教材使用區域內教研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人員征求教材使用意見,形成教材使用評估報告。
三、修訂后的教材選用程序是怎么樣的?
中小學各學科教材版本分為選用和沿用兩種情況。沿用即繼續使用原版本教材,相對程序簡化。選用即重新選擇確定教材版本。中小學使用的教材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教材目錄中選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當啟動教材選用工作時,需在廣州市教育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告教材選用事宜,接受出版單位的申報。學科組研讀申報教材,比較目錄中本學科各版本教材,通過記名投票,提出初選意見。隨后召開廣州市中小學教材教輔選用指導委員會會議,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記名投票決定選用結果。市教育局對教材選用結果進行審核后在官網公示,按公示后確認的選用結果進行教材征訂。
四、如何保障教材穩定和教學質量?
根據教材管理規定,教材版本選定使用后,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以保障教材使用的延續性和教育教學的穩定性。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周期內,除國家有統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如確實存在與教育教學實際不相適宜的情況需更換教材版本,應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更換教材版本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使用。同時,為不斷提高教材質量和適用性,今后將組織開展教材選用使用監測評估。教材選用一個學段周期內,至少需組織一次教材使用監測評估。評估報告作為教材繼續使用或更換的依據之一。
五、《辦法》從什么時間施行?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原《廣州市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2024年起,我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工作按新《辦法》執行。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