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以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明確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按規定為在校學生提供與教學或生活相關聯、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按規定通過引入第三方有償為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務的,為相關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通知》明確9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在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等基礎上,增列課后服務費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
具體來看,課后服務費,按照廣州市課后服務相關政策執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方面,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組織的研學旅行、社會實踐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費用,學校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適當予以減免收費?!锻ㄖ诽貏e提出,學校不得在以上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事項外增設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