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不得收取未標明費用
隨著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數量較快增長,市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與日俱增。
近日,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收費持續上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為規范廣州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的價格秩序,廣州市發改委就規范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費有關問題發布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電價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政府定價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目前約6毛錢1度電。
如果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過高,有什么降費的辦法?通知明確,業主依法對住宅小區專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鼓勵業主通過加強與物業服務人、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協商,確定各項費用合理水平。
經營性充電設施充電電費按所在場所執行分類電價政策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電價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政府定價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經供電企業核實認定后,按照省規定的廣州市居民生活合表電價計收電費。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7〕498號),廣州居民生活合表電價為61.72分/千瓦時(含稅,不含各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就是約6毛錢1度電。其他充電設施執行相應等級的工商業電價,按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用電價格或委托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形成的用電價格執行。涉及非電網直接供電的,按照有關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規定執行。
此外,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的權利,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制定充電服務收費標準。
鼓勵業主與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人協商確定合理費用水平
針對近期收到市民投訴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過高現象,發改委在通知中明確,由于業主依法對住宅小區專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利用住宅小區共有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經營的,不僅須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人的同意,其交納的場地租金收益也屬于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資金。鼓勵業主組織通過加強與充電設施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人充分協商,確定合理費用水平。
通知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充電收費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者應該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