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將《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8〕7號)延長有效期1年。延長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已調整計價器并更換明碼標價簽的巡游車按新運價標準執行。
2018年,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原市交通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8〕7號,下稱《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锻ㄖ芬哑椒€實施近5年,有效地調節了巡游出租車運輸市場,價格杠桿作用充分發揮。為保障政策銜接,推動巡游出租車行業健康平穩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將《通知》有效期延長1年,同時對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個別文字表述、管理部門名稱作必要調整以及刪除已廢止的文件依據,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簡稱“延期通知”)。
根據《通知》,廣州市巡游車運價實行同城同價,具體標準:起步價,首3公里12元;續租價,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候時費,巡游車營運時速低于10公里,每小時44元;返空費實行階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續租價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續租價加收50%;增設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價加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