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城中村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廣州市含城中村在內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政府定價范圍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22〕10號)執行。
根據去年10月省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城中村的停車收費,除了城市公共交通樞紐、黨政機關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等公益單位配套停車場這一系列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之外,其他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廣州市城中村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有關收費標準執行: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執行《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0〕1號)收費標準;其他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停車場執行《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1〕2號)收費標準。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等有定價權的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轄區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村(社區)停車設施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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