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聯合檢查,這是繼7月份部署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百日行動”后,第二次全市統一集中行動。集中行動日當天,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計出動執法檢查小組170個,執法人員613名,檢查銷售門店518家,立案查處質量違法案件11宗,查獲涉嫌質量違法電動自行車50臺。
當天上午,記者跟隨執法部門到位于荔灣區的3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進行檢查。
在其中一家門店內,檢查人員發現車輛電池盒空間過大。根據有關規定,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動。為此,檢查人員對所涉及車輛拍照留證,并表示后續將到認證機構進行核實調查。
在第3家門店,檢查人員發現門店在“帶牌銷售”備案平臺上的待銷售車輛的數量與店內實際車輛數量并不一致。老板解釋,這是因為前兩天剛賣出的車輛還沒來得及登記。檢查人員強調,帶牌電動自行車需全部擺放在門店內,銷售時必須掛牌銷售,并在網上登記備案之后才可以交付消費者使用。
同時,檢查人員還發現該門店存在車輛掛牌后,私自將車牌拆下并加裝擋泥板的行為,至檢查時,仍有部分牌照并未安裝回車輛上,屬于違規行為。對此,檢查人員對該門店作出暫停帶牌銷售業務授權3個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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