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廣州交警在內環路設置多個電動自行車整治點,嚴查闖限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自《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實施以來,闖限行進入內環路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呈下降趨勢。
7月11日,廣州交警在內環路設置多個點位,嚴查交通違法行為。
上午9時10分許,記者在位于內環路B線黃沙大道路段的電動自行車整治點看到,一名白衣男子剛駛入內環路不久就被執勤交警攔下。“知不知道電動自行車不能騎上內環路?”面對交警的詢問,該男子點了點頭,“知道,我就是想抄近路。我從工業大道沙園附近騎去中山八路上班,走下面要差不多半小時,上內環十幾分鐘就能到。”
除了闖限行,該男子還涉及未佩戴安全頭盔、故意遮擋號牌、非法改裝3種違法行為。記者留意到,白衣男子的電動自行車電機額定功率從400瓦改到了1500瓦。對此,該男子解釋說,“騎車上班距離遠,想車子跑快點,就換了電機,還是親戚他們用不上的,我就拿去店里改了。”
“騎電動自行車上內環路很危險,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會給你的人身安全帶來危害,也會影響內環路的交通秩序。希望你以后守法出行。”執勤交警對該男子所涉及的4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并依法暫扣其電動自行車。
大約15分鐘后,另一名騎著電動自行車送海鮮的男子也被執勤交警攔下。“每一處內環路的入口處都有禁令標志,禁止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行人通行。知不知道這個規定?”執勤交警詢問道。
男子將闖限行的原因推給了導航,“第一次上(內環),跟著導航走的。”被問及導航是選擇了機動車模式還是電動車模式時,該男子展示了一下手機的導航頁面,稱其使用的是某互聯網物流平臺自帶的導航。最終,該男子因故意遮擋號牌和闖限行2種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
2024年12月30日正式實施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過江隧道、人行道,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路肩、橋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
“對于違規駛入內環路的電動自行車,交警部門采取電子拍攝以及現場查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打擊。”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環城大隊徐警官告訴記者,新規實施以來,得益于近半年的大力宣傳以及嚴厲查處,內環路闖限行的電動自行車呈現下降趨勢。“交通安全無小事,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從自身做起,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