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車主無牌上路被依法扣車
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實施首日,路面執法情況如何?
記者來到廣州交警設于海珠區江南大道同福東路口的查車點發現,近一小時內,現場多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因未佩戴頭盔、未懸掛有效號牌、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處。其中,一人因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被依法扣車。
駕駛無牌“電雞”上路行駛被扣車
“先生,你騎行佩戴的頭盔不符合3C認證標準,車牌呢?”12月30日上午9時40分左右,在江南大道同福東路路口南往北方向車道上,一名男子戴著紅色頭盔、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被執勤交警攔下。面對交警的詢問,該男子解釋道:“頭盔是工地上的,號牌丟了還沒來得及補辦……”
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
最終,該男子被執勤交警依法予以警告處罰,并被提醒及時補辦號牌,“駕駛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被查,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車。”
據悉,針對無牌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12月30日10時50分許,在江南大道同福東路口,執勤交警攔下了一名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的男子。“這車是店家的,我們是做餐飲后廚的,平時騎車去分店拿魚。”該男子說,這輛無牌車他才騎20來天,“我不知道老板有沒有辦理號牌。”
駕駛人因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被依法扣車。
經警方核實確認,該車沒有號牌,也沒有上牌預約記錄。“根據新規,因為您未懸掛號牌上路,我們將依法對您的車輛進行扣留。”執勤交警說,“關于被扣的車輛,后續請依法接受處理,并盡快去申請登記上牌。”
號牌懸掛位置不對也會被罰
洗臉巾、口罩、公仔、布帶、U形鎖……短短幾分鐘內,該路口接連有四五名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因“花式”遮擋號牌被執勤交警攔下。其中,一名女子因用洗臉巾遮擋號牌和未佩戴頭盔兩種違法行為被罰100元。“我這個公仔在車買來時就有了。”一名黑衣男子被攔后指著自己的號牌說。“你剛剛行駛時公仔是在車牌后方,沒有進行遮擋嗎?”執勤交警聽完男子的辯解,拿出剛剛拍攝的照片。男子一看頓時啞口無言,接受處罰。
駕駛人遮擋號牌。
針對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由交警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12月30日10時許,一名男子因車牌懸掛在車頭正前方被交警攔下,“我車尾壞了,所以就把號牌掛在了這里。”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在正后部懸掛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執勤交警依法給予其50元罰款,并解釋說,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駕駛人應當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實施倒掛、側掛、破壞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等影響號牌識別的行為,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號牌。
涉“電雞”違法行為查處量同比上升超170%
新規實施首日,廣州交警設在江南大道同福東路口的查車點附近不久前剛完成精細化改造,新設了后繞式公交站,方便非機動車出行。
廣州交警介紹,廣州通過不斷完善慢行系統,加強非機動車道建設改造工作,積極完善機非隔離、信號燈、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逐步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
2024年以來,全市新增非機動車道357公里,增設機非隔離欄7.5萬米,完善55個路口機非隔離設施。此外,廣州還在金沙洲大橋建成非機動車專用通道,在新港西路、中山大道試點混行車道,在芳村大道西、增槎路等路段新增或拓寬非機動車道。
據不完全統計,全市目前已經啟動近300套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抓拍設備。針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亂穿插等違法現象,廣州交警通過現場查處和視頻取證相結合,專項行動和日常管理相結合,路面整治和源頭治理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
2024年以來,全市共查處涉電動自行車各類違法行為同比上升超過170%。新規實施后,交警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按照法規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環節開展全鏈條管理。
今年已處罰“電雞”違規停放、充電行為1.3萬余宗
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廣州消防表示,將從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行為執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應用平臺充電設施數據、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原因的溯源追查、加大電動自行車宣傳警示力度等方面全力推動《規定》落地見效。
《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作了詳細規范,特別是強調禁止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上樓入戶、搭乘電梯,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內場所停放充電,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機構將嚴格依法對車主處最高一千元的罰款處罰,如果違規停放充電過失引發火災的,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全市累計開展有關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消防行政處罰1.3萬余宗(含鎮街委托執法數據)。”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頒布以后,廣州消防結合委托鎮街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對委托鎮街行政執法人員、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開展專題培訓,制作相關執法工作指引。
在推動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智能化建設方面,廣州消防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推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截至目前,平臺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已累計采集近54萬個端口。
記者12月30日從廣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獲悉,目前,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整治初見成效,全市火災形勢總體保持平穩。今年6月至12月(截至12月5日),廣州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551起,其中室內34起,室外517起,室內電動自行車火災環比下降24%。截至目前,未發生有人員傷亡的電動自行車火災。
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理
12月30日正式實施的《規定》共8章55條,立足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對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作了全面規定,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以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外賣配送等企業的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違法通行、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作了剛性要求。
新規進一步加大了查處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力度。比如,駕乘電動自行車需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按道騎行等;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交警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違法記錄,經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廣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群眾,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理。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避免造成不便。
門店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查!
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最高可罰十萬元
12月30日,《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連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部署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法規宣貫和監督檢查。
《規定》實施首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轄區太和鎮長新路某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時發現,該店工作人員正在改裝一輛電動自行車。經核查,該銷售門店不僅給電動自行車加裝了尾部貨架,還改變了電池儲存位置,并改變了電池容量。根據《規定》,執法人員就該店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行為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責任義務,做到依法合規經營。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規定》實施后,市場監管部門突破執法瓶頸,不僅可以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銷售非法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還可以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并且法定處罰金額提升,最高可罰十萬元。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介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回收等管理作出了全面規定。在持續加大質量監管力度方面,監督認證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實施產品認證,對獲證產品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監督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組織生產,嚴格落實防篡改技術要求;加大對銷售門店檢查力度,監督銷售門店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管理、承諾公示、規范陳列等制度規定;嚴查嚴打拆除或改動限速裝置、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蓄電池或充電器等各類經營性非法改裝、加裝、拼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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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數據
2024年以來,全市新增非機動車道357公里,增設機非隔離欄7.5萬米,完善55個路口機非隔離設施。
據不完全統計,全市目前已經啟動近300套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抓拍設備。
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全市共查處涉電動自行車各類違法行為同比上升超過170%。
今年至12月27日,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檢查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2.68萬家次,立案查處質量違法案件686宗,同比增長43.82%,并保持連續三年持續增長,查扣涉嫌違法車輛878臺,曝光典型案例7批4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