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促進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廣州作為全國8個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之一,全面總結近年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工作的實踐經驗,并將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的創新舉措進行總結轉化,推動廣州歷史建筑乃至歷史文化街區邁向高水平保護、高標準活化、高品質發展。《辦法》通過租賃優惠、多功能使用、增容提質等激勵性政策,提升參與主體積極性;提供建筑面積獎勵、靈活出讓方式、多元盤活路徑等支持,助力歷史建筑活化。
租期最長為20年
《辦法》聚焦保護環節,構建從普查評估,到保護對象認定,再到保護規劃編制,確定保護責任人,明晰相應保護責任的完整保護工作鏈條。
圍繞活化利用,以資源歸集為切入點,通過租賃優惠、多功能使用、增容提質等激勵性政策,提升參與主體積極性。通過行業培育等方式實現技術傳承與創新,聯動城市更新、土地出讓、鄉村建設等工作,提供建筑面積獎勵、靈活出讓方式、多元盤活路徑等支持,助力歷史建筑活化。
《辦法》明確提出,屬于市屬、區屬的直管房、國有企業物業的歷史建筑,可以通過公開出租、協議出租等方式進行合理利用,原則上實行公開招租,對于特殊情況不適宜公開招租的,按照市、區有關規定依程序報批后可協議出租。租賃期限最長為20年,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租金減免。例如,從事公益類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予免租金使用;從事非公益類的,租金標準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參考價(或有資質的社會評估機構出具的市場評估價)作為招租底價,給予2年的免租金期,第3年起至租賃期結束期間租金減半收取。
此外,《辦法》還明確,非國有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按照我市歷史建筑修繕監督管理及補助有關規定,對歷史建筑進行修繕的,可以申請補助資金支持。
鼓勵適應性改造
建立以居民為主體的保護實施機制。在現行法規政策基礎上,通過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提供政策支持、開通審批綠色通道、給予修繕補助推動歷史建筑多功能使用;在符合不影響歷史風貌(建筑本體和傳統街巷風貌)、可逆的原則下,創新加建、改建、擴建以及增容提質的相關規定,鼓勵適應性改造,并提出可以不計容、不辦產權、無須補交土地出讓金等優惠政策,保障居民參與保護積極性,推進歷史建筑保護利用。
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活化利用機制,面對歷史建筑修繕改造成本較高的現實困境,通過將免租減租期延長,分情形提出租金減免措施,加大租賃優惠,降低租賃門檻,加大市場吸引力度;面對老街區小地塊更新改造難以達標的困境,鼓勵與周邊建筑整合改造利用,以適應現代功能需求;通過與城市更新、土地出讓、鄉村建設等協同實施,降低企業活化成本,促進歷史建筑規模化利用;通過明確歷史建筑場地使用證明模版,加強活化利用與商事登記管理的工作銜接,推進歷史建筑合理利用。
跨部門數據共享
優化審批流程,針對近年來歷史建筑存在保護責任人但產權人難以明晰、導致無法辦理相關修繕手續的現實困境,細化相應報建條件及相關程序;以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受理方案審核、行政許可等事項優化報建手續,推行“一站式”服務模式,簡化審批流程。
加強新技術、新設備的運用對巡查監管的支撐作用,對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新探索新實踐的經驗進行固化,以數字化、智能化管理,加強修繕利用工程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管理效率,為基層力量減負。
《辦法》明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相關數據的互聯互通,跨部門設備和數據共享,開展動態監測與預警、智慧化管理。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