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空間堪稱城市的“第二寶庫”,開發潛力巨大。近日,《關于優化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下稱《若干措施》)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若干措施》明確,鼓勵地下空間合理布局商業、倉儲、物流設施、停車場等項目,禁止布局居住、學校、托幼、養老等項目。
禁止布局學校、養老等項目
《若干措施》明確了地下空間管控要求:地下空間應當科學合理布局地下交通、應急防災、人防工程、綜合管廊、環境保護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鼓勵合理布局商業、倉儲、物流設施、停車場等項目,禁止布局居住、學校、托幼、養老等項目。地下空間選址應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及其保護范圍。
在規劃關鍵指標容積率方面,《若干措施》規定,新供應的項目用地可單獨設置地下容積率,與地上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分別核算,且地上、地下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不可相互騰挪。其中,城市重點功能片區地塊的地下容積率不宜小于0.2;鼓勵非城市重點功能片區緊鄰地下軌道站點地塊的地下容積率不宜小于0.1。
多元方式供應城市地下空間
拓寬渠道,多元方式供應城市地下空間。公益性地下空間采用劃撥方式供應,允許配建部分按實際用途協議出讓;對于首次出讓的地下空間非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可支持采取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已建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地下空間,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可依法完善供地手續;新建項目的地下道路、地下軌道交通、非營利性地下綜合管廊等線性工程(不包含出地面設施)可采用劃撥方式供應,供地手續可后置到竣工驗收前完成。
優化城市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計收方式。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公益性或非營利性地下空間功能可不計收土地綜合開發費;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公益性或非營利性地下空間中允許配建的、獎勵的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暫緩計收土地出讓金;首次供應的地下空間可根據當地基準地價和不動產交易實際,評估后確定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并充分考慮成本差異,實行地價向下遞減的優惠政策;已供應地下空間使用功能調整為經營性用途的部分,鼓勵引入適宜地下條件的產業(產業類型屬于廣州“12218”現代化產業體系鼓勵的戰略性產業、重點產業、新興支柱產業等),暫緩計收土地出讓金;功能為酒店、體育、文化等且經核算需要繳交土地出讓金的,給予5年的過渡期政策,后續申請調整為功能不符合前文規定的產業類型,應按屆時土地出讓金政策補繳。
鼓勵地下空間互聯互通
《若干措施》明確提出,鼓勵地下空間互聯互通,給予開發者多項優惠政策。
在滿足交通功能、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宗地涉及相鄰多個規劃單元之間需要增加地下連接體的,允許在地下連接體內設置不超過地下連接體總建筑面積30%的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
道路、廣場、綠地、市政交通等公共設施非自有用地下方的公共地下空間開發,允許沿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內設置建筑面積不超過地下公共步行通道總建筑面積30%的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
利用自有用地或首次供應用地范圍內增加設置24小時全天候開放(或與公共交通設施同步開放)的地下公共通道或地下公共服務設施(如公共廁所),在符合相關規范并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不超過新增公共空間實際建筑面積1:1獎勵地下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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