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育費不超市場化價格80%
記者獲悉,為加強普惠性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廣州市托育服務擴容提質,推動“幼有所育”走向“幼有善育”,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并結合廣州市托育服務工作實際,廣州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廣州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資金補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包括總則、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財政補助標準及申請流程、退出機制、附則。
其中關于普惠型托育機構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惠性托育機構及普惠性托班收費應符合普惠要求,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費(不含膳食費)不超過同等情況市場化價格80%的基礎上:普惠價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費,不含膳食費)分區分級執行,其中天河區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區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區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上述收費標準供查詢,年度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發布前,執行上年度的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收托12—24個月齡幼兒,普惠價認定標準可上浮5%;收托12個月齡以下嬰兒,普惠價認定標準可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