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2025年9月26日起施行。該《決定》聚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這一與群眾健康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旨在通過《決定》構建科學、高效、協同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體系。針對社會關注的若干問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記者采訪。
記者:什么是病媒生物,為什么針對病媒生物出臺《決定》?
法工委負責人:病媒生物(如蚊子、蒼蠅、老鼠、蟑螂等)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衛生,更是登革熱、基孔肯雅熱、鼠疫等傳染病的重要傳播媒介。近年來,隨著廣州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密度增加及氣候條件變化,病媒生物孳生環境復雜化,局部地區登革熱、基孔肯雅熱等疫情時有發生,暴露出防控工作中存在責任體系不夠清晰、部門協同不足、社會參與度有待提升等問題。今年我市蚊媒傳染病工作面臨嚴峻挑戰,11月我市將舉辦第十五屆全運會,人員流動密集、公共衛生防控壓力大,亟需通過專項決定明確各方責任、規范防控流程。《決定》聚焦于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小切口立法,旨在“治未病”,著重在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的前端發力,為防風險、保平安提供堅實法治支撐,是提升城市公共衛生治理能力、守護市民健康安全的必要舉措。
記者: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中,政府及其部門各負什么責任?
法工委負責人:《決定》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為原則,核心在于壓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職責”,其中,政府及其部門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決定》對政府及其部門的防控職責作了明確的規定。一是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提供資金保障。《決定》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關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二是加強區域聯防聯控,促進毗鄰區立法協同。根據以往的防疫經驗,協同做好毗鄰區及相關地區的病媒生物聯防聯控是防止疫情擴散的有效手段。為加強區域聯防聯控,促進毗鄰區立法協同,《決定》規定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行政區域周邊地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協同工作機制,互相通報監測預警信息,共同做好聯合消殺等處置工作。三是形成“管行業必須管防控”的協同機制。為有效解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過程中出現的部門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等現象,《決定》明確了衛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園林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教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方面的職責分工。
記者:單位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中承擔什么義務?
法工委負責人:單位防控是推動“社會共治”的重要抓手,單位具有組織化優勢,能高效整合資源,更好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決定》強調各單位:一要完善好單位內部的衛生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時清除積水、廢棄容器、堆積雜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等設施。二要發揮好組織防控的優勢。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組織人員參加、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的環境衛生大掃除和病媒生物孳生地清理。三要配合好疾控機構的監測工作。不得破壞、擅自挪動監測儀器或者以其他形式干擾病媒生物密度監測工作。
記者:住戶或者個人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中應該盡到哪些責任?
法工委負責人:個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提升公眾的公共衛生意識是“治未病”的有效手段,《決定》倡導個人要積極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一是“守好自家門”。規定住戶要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二是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要及時清理積水、廢棄容器、堆積雜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住所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等設施,種植植物應當及時清理積水,種養水養植物應當及時換水等。三是共同維護好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居住區的樓頂天臺、露臺、樓道等公共區域堆積垃圾、雜物或者在城市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
記者:《決定》要求對病媒生物一月一消殺,一月一清理孳生地,一月一衛生大掃除,是出于怎樣考慮?
法工委負責人:病媒生物消殺是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關鍵環節,常態化防控與靈活防控相結合是《決定》保證病媒生物消殺效果的重要舉措,控制住病媒生物就防得住疫情。在常態化防控方面,《決定》規定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巡查重點病媒生物孳生地,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環境衛生大掃除、病媒生物消殺、病媒生物孳生地清理。
在靈活防控方面,《決定》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當地病媒生物活動高峰規律加密頻次開展病媒生物消殺行動。在病媒生物監測密度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時,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采取病媒生物消殺行動。
記者:針對容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等高風險區域,《決定》建立了重點區域責任人制度,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法工委負責人:建立重點區域責任人制度旨在解決重點區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誰來負責的問題,以此提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針對性與實效性,《決定》針對廣州實際,劃定了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建筑工地、集貿市場、花卉市場、資源回收站、畜禽養殖場、公共廁所、下水道系統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作為重點風險區域,要求該重點區域要落實區域責任人制度。
記者:對于老百姓普遍反映的天臺堆放垃圾、雜物等不文明行為,《決定》有哪些整治措施?
法工委負責人:個別住戶喜歡占用居住區的樓頂天臺、露臺、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垃圾、雜物,不僅影響鄰里關系,還破壞了公共衛生環境。對此,《決定》規定,住戶未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條件,在居住區樓頂天臺、露臺、樓道等公共區域堆積垃圾、雜物的,由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記者:對于在城市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決定》有何處罰?
法工委負責人:不少市民向政務服務平臺投訴,個別市民在城市市區內的居住區樓頂天臺或巷子等公共區域飼養家畜家禽,不搞衛生導致病媒生物孳生,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針對此類行為,《決定》規定在城市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記者:對違反《決定》的行為,《決定》是如何暢通老百姓投訴建議的渠道?
法工委負責人:為鼓勵全民參與病媒生物監督防控,《決定》對于違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要求的行為,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12345熱線電話等方式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反饋研究處理情況。該條款建立了“群眾舉報—快速處置”的反饋機制,增強了全民參與防控監督的可操作性。
記者:對違反《決定》的行為有何法律的剛性約束?如何確保《決定》有效實施?
法工委負責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決定》將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的有關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規定進行整合,使老百姓與相關執法部門更易于執行。
一是援引代履行條款。《決定》規定對于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其后果已經或者將造成環境污染的,有權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實施代履行。代履行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二是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援引梯度罰則。《決定》區分不同的違法情形,對不履行規定義務的,個人最高可處五百元的罰款,單位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的罰款。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后,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關乎每一位市民的健康福祉。我們希望通過《決定》的實施,推動廣州這座超大城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防控”,切實筑牢公共衛生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