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中小學根據不同對象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
5月30日,記者從廣州市教育局獲悉,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體育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將分步推動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主要面向本校學生、學區內學生、學校周邊社區居民等,落實公益普惠,根據不同對象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不以營利為目的。
《辦法》自2025年秋季學期起施行,適用于全市公辦中小學校;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經區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具備開放條件的中小學校,原則上在當年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廣州實驗中學,學生在操場上體育課。
操場、球場、田徑場跑道先行開放
《辦法》提出,在保障教育教學工作和師生日常活動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范圍、時間、對象,分步推動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落實公益普惠,根據不同對象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不以營利為目的,探索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多元化的成本補償機制。
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的學校要積極推進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辦法》明確提出如下五個開放條件。第一,學校體育場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范,明確的責任區分辦法和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條件、機制及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措施和能力。第二,在保證本校師生的教育教學需要和日常活動需求的基礎上,學校體育場館還應有向社會開放的容量和時間段。第三,學校體育場館區域與學校教學區域相對獨立或隔離,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第四,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第五,有相對穩定的體育場館設施更新、維護和運轉的經費,能定期對場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
《辦法》提出,學校室外場地設施,如操場、球場、田徑場跑道等要先行開放,室內場館設施符合相應條件后開放。
主要面向本校及學區內學生、周邊居民
學校體育場館可面向哪些人開放?如何收費?
針對開放對象及時段,《辦法》明確,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主要面向本校學生、學區內學生、學校周邊社區居民等。根據體育場館面積、適用范圍和開放服務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開放對象范圍、人數容量和時間時段。
收費及使用方面,《辦法》指出,學校體育場館根據不同對象可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方式。有償開放收費標準按《廣州市公共文化設施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開放學校體育場館所得非稅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及學校自辦收入)扣除稅費后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依照《廣州市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執行。
健全資金分配機制 補貼免費開放的學校體育場館
《辦法》還從運營模式、經費投入、風險管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提供指引。
針對第三方運營,《辦法》提出,鼓勵各區和學校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委托經營、承包經營、合作等方式將學校體育場館交由第三方經營。以市政府明確的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作為評估價格的重要依據,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專項論證,明確區校與第三方合作的收益分成。同時,《辦法》也提出鼓勵學校開展以學校為主的自辦自管模式。
經費投入方面,《辦法》提出,要健全資金分配機制,強化目標管理與激勵約束,各區按照多勞多得原則,根據租金收益及學校自辦情況,建立區或學校財政保障水平與運營業績聯動機制,用于補貼轄區內免費開放的學校體育場館,調動學校開放體育場館的積極性,具體辦法由各區制定。市、區體育行政部門可通過彩票公益金適當安排經費支持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風險管控方面,按照“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由運營單位承擔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安全風險管理責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民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遵守體育場館管理制度規定,愛護體育設施設備,進行力所能及的體育運動鍛煉,不開展風險性體育活動,不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不得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循合法途徑處理使用學校場館設施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事故。鼓勵參加鍛煉的市民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
《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落實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指導協調、登記備案、監督檢查和考核評議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使用的指導、培訓,協助做好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登記備案和考核評議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學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及時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和違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