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節水先進單位最高獎5萬元
近日,《廣州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市水務局正式印發,并于今年2月10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對節水先進單位和節水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節水先進單位最高獎勵5萬元,節水先進個人獎勵2000元。此外,《辦法》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以及城鄉新建居民小區,應當采用節水型工藝,使用節水型設備和器具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辦法》明確提出,在本市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單位或者個人,均可給予獎勵,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獎勵。其中,上年度用水指標達到用水定額先進值的市級節水載體,按20000元/個獎勵;上年度用水指標達到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省級節水載體,按30000元/個獎勵;上年度用水指標達到用水定額領跑值的省級節水載體,按40000元/個獎勵;國家級節水載體按50000元/個獎勵。此外,節水先進個人按照2000元/人獎勵。
什么情形才能被授予節水先進個人呢?《辦法》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授予節水先進個人獎: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等有突出貢獻的;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在推動節水載體創建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在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