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檔時間:2021年12月27日

為便于各有關單位和企業、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廣州市關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1.出臺《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自1957年春季舉辦首屆廣交會以來,經過數十年的沉淀,廣州已經發展成為我國最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會展城市,會展規模居全國前列。進入新時代后,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更加鞏固,國際商貿中心、國際交通樞紐功能更加突出,城市國際影響力快速提升,產業轉型升級步伐顯著加快,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態勢更加明顯。出臺《若干措施》的目的,主要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25 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圍繞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目標任務,從政策層面支持會展場館建設,會展業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發展,優化會展營商環境,全面促進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增強會展業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功能。
2.跟原來的會展業扶持政策相比,《若干措施》有哪些創新和突破?
跟原來的會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相比,《若干措施》擴大了政策支持覆蓋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增加了對會展場館建設和改造的支持。包括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建、改建會展場館和配套設施,對現有會展場館智能化改造予以扶持。
二是增加了對會展企業的扶持。我市2017年9月開始實施的會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主要對會展活動項目進行扶持,《若干措施》增加了對會展企業落戶廣州的扶持,有利于進一步吸引會展企業集聚廣州,培育壯大我市會展市場主體規模。
三是對新展覽項目實施三年培育期扶持政策。原有政策對承諾在我市連續舉辦三屆的新展覽項目給予一次性扶持。《若干措施》借鑒了一些兄弟城市的做法,對新展覽項目在培育期內連續給予三年扶持。
四是支持大型展覽穩定發展。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受場館規模限制等因素影響,較難享受到原有政策中的新增面積補貼。《若干措施》對此類中大型展覽項目予以專項扶持,支持其穩定發展,做優做強。
五是引導展覽品牌化發展。《若干措施》對被評定為我市重點品牌展會、優質品牌展會、成長型品牌展會的項目,給予獎勵,引導展覽項目扎根廣州,做優品牌。
六是鼓勵展覽數字化發展。原來的政策鼓勵場館升級改造和數字會展發展。《若干措施》根據我市會展業實際和會展業發展趨勢,調整為鼓勵展覽應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5G等技術。
七是鼓勵港澳機構在我市獨立辦展。港澳機構在我市獨立辦展,可享受與境內機構在我市辦展同等待遇,由港澳辦展單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境內相關單位申請和領取本政策措施規定的相關獎補資金。
八是放寬了對申報扶持主體的條件限制。《若干措施》對展覽和會議項目的扶持,不再限定申報主體必須為我市注冊的法人企業。只要是在我市實際舉辦的項目,符合條件均可獲得扶持。
3.跟原來的會展業扶持政策相比,《若干措施》對企業的扶持力度是否有加大?
除了新增加的政策外,《若干措施》不少政策通過豐富扶持內容、提高扶持標準等方式,加大了對會展企業的扶持力度。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新展覽項目的扶持力度加大。不僅直接提高了扶持金額,而且通過實施三年培育期政策,延長了扶持年限。
二是對規模擴大的展覽項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原政策要求辦展面積比上屆增加20%(含)以上才能獲得補貼。《若干措施》根據我市展覽業的實際,調整為按規模分類確定面積增長標準,擴大了政策受惠面。
三是擴展了對國際會議扶持的內容。除了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國際性會議按場租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外,《若干措施》對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會議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是豐富了對高端行業會議等活動扶持的內容。除了年會、論壇等行業會議,還增加了對與展覽相關的賽事、會展講座等活動的扶持,并且將扶持標準從場租的50%提高到80%。同時,增加了對在我市舉辦會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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