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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稱 | 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4〕54號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7.12.31 |
扶持對象 | 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 ||
政策措施 | |||
1、對通過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客戶)等形式實現電子商務平臺年總交易額(進出口額)或單一品牌(品類)產品年交易額(進出口額)名列全國電子商務平臺前3位的電商企業,結合其社會貢獻,市財政每年一次性安排總計500萬元對企業進行獎勵。 2、對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且企業近3年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年增長速度不低于30%的,給予每家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
政策名稱 | 關于加快推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4]52號 |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4.9.10起 | |
政策措施 | ||||
吸引融資租賃企業落戶增資 | 根據實繳注冊資本(新增資本金)規模排序,評選5家,按照不高于企業實繳注冊資本(新增資本金)1%的標準對企業進行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各集聚區建設的融資租賃產業園區項目,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按規定分期繳付土地出讓金。 | |||
融資租賃企業業務獎勵 | 每年根據融資租賃企業當年的營業收入、資金投放額等方面的大小排序,給予業務獎勵。前2名獎勵400萬元/家,第3至第6名獎勵200萬元/家,第7至第10名獎勵100萬元/家。 | |||
融資租賃平臺建設獎勵 | 根據我市融資租賃產業的需要及平臺建設情況,評選5個服務平臺項目進行獎勵。一等次獎勵1個,獎勵200萬元;二等次獎勵2個,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三等次獎勵2個,每個項目獎勵50萬元。 | |||
融資租賃項目支持 | 對為我市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我市融資租賃企業,以不高于其項目設備購買價款的0.5%(含0.5%)作為補貼總額,融資租賃方、承租方分別按照補貼總額80%、20%的比例進行補貼,對于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我市先進制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不高于合同金額的0.5%(含0.5%)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
政策名稱 | 關于加快廣州市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意見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4〕1號 |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9.2.2 | |
政策措施 | ||||
落實國家、省扶持政策 | 1、稅收優惠。自2014年起至2018年底止,對注冊在廣州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服務外包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企業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條目的從事系統應用管理和維護、信息技術支持管理、銀行后臺服務、財務結算、人力資源服務、軟件開發、離岸呼叫中心、數據處理等信息技術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的企業進口設備免征關稅。2、人才培訓扶持。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支持申報國家、省的服務外包專項資金人才培訓扶持,按規定標準給予企業和培訓機構人才培訓資助。3、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享受特殊工時工作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落實特殊工時工作制政策。4、進口設備保稅監管。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履行國際服務外包合同,由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境外發包方免費提供的進口設備,實施海關保稅監管。 | |||
服務外包企業落地獎勵 | 對于《財富》500強、國際外包專業協會(IAOP)全球外包100強、全球在華十大供應商、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和中國服務外包百家成長型企業,跨國企業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共享中心(包括國際采購中心、財務共享中心、IT共享中心、技術后援中心等)服務外包企業落地,給予一次性獎勵。 | |||
服務外包企業業務開拓扶持 | 對外包執行額綜合考慮總量、增量每年按業務量予以扶持,重點支持離岸服務外包。 | |||
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扶持 | 新引進高校大學生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對培訓費予以補貼。 | |||
服務外包企業認證及國際通信扶持 | 對企業開展商務部規定的服務外包國際認證以及開展國際通信業務按不超過實際費用50%予以扶持。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商務服貿[2015]10號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5-2019 |
扶持對象 | 廣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在商務業務、財務管理、外匯管理、出口退稅、進出口檢驗檢疫、海關監管等無違規行為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或服務外包公共服務機構 | ||
政策措施 | |||
對單個企業在單個預算年度內給予100萬元以內的資助。 (一)對服務外包企業離岸和在岸業務給予單個預算年度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二)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吸收匯集廣州地區以外的服務外包業務(指以在廣州的獨立法人公司為總部,合并廣州地區以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吸收匯集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300萬美元以上,且申報單位離岸業務同比增長30%以上,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吸收匯集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600萬美元以上,且申報單位離岸業務同比增長30%以上,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三)對企業實際支付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費用50%的資助。 (四)對被認定的“廣州市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員工培訓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支持。 (五)對新引進和培育國際知名企業給予資助。屬于《財富》500強、國際外包專業協會(IAOP)全球外包100強、全球在華十大供應商和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在穗新設立從事服務外包獨立法人企業,每家按實繳資本的20%(在單個預算年度內不超過100萬元)給予支持;對我市“五類企業”給予支持,封頂50萬元。對近3年來新設立而未獲獎勵的“五類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其中對我市上年度新入選“五類企業”按新設立企業標準的70%獎勵、對上2個年度入選“五類企業”按新設立企業標準的50%的獎勵(曾獲一般新設立企業獎勵的企業相應減扣已獲得部分的金額)。對跨國大企業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企業資格、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共享服務中心,按實繳資本的20%(在單個預算年度內不超過50萬元)給予支持。中國服務外包百家成長型企業落戶廣州,按實繳資本的20%(在單個預算年度內不超過30萬元)給予支持;新成立且當期有服務外包實績其他企業,按其實繳資本分檔次給予不超過10萬元支持。 (六)對企業取得服務外包相關國際認證、維護及升級,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資助。 (七)對服務外包促進活動和服務外包專項工作給予支持。對本市企業參加由市商務委組織的境內外知名服務外包專業展會、產業推介和項目對接活動,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資助。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扶持新業態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工信〔2015〕16號 |
實施部門 | 市工信委 | 有效期 | 2018.11.20 |
扶持對象 | 在本市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 | ||
政策要求 | (一)有發展潛力,可大力提升我市產業競爭力的新業態和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項目; (二)國家、省、市重點培育的新業態和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或集聚區(園區); (三)建設新業態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公共平臺; (四)新業態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規劃、課題研究等項目; (五)市委、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新業態和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 | ||
政策措施 | |||
發展資金主要采用補助、獎勵和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一)補助。對帶動性強或發展潛力大的新業態和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根據相關項目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原則上新業態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50%,新一代信息技術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相關規劃、課題研究等工作經費類項目采取全額補助。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補助的方式。 (二)獎勵。對按照市有關規定認定的新業態示范企業和集聚區(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貸款貼息。對通過金融機構借款籌集建設項目資金的企業,按照先付后貼的原則,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不超過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額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最多不超過兩年,單個項目的貼息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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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稱 | 關于促進廣州市服務業新業態發展若干措施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4〕7號 |
實施部門 | 市發改委 | 有效期 | 2014.2.20起 |
扶持對象 | 健康、互聯網金融、產業設計、軟件和信息技術、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檢驗檢測、節能環保、人力資源、融資租賃等服務業新業態。 | ||
政策措施 | |||
1、用地支持。對列入市重點項目計劃的新建服務業項目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余款在1年內繳清。在符合規劃的基礎上,鼓勵用地單位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興辦研發設計、文化創意、健康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對新業態企業用地,在符合產業方向,明確產業用地類型的前提下,可采用掛牌方式出讓,實現“以項目找土地”,提高土地資源開發效能。 2、資金支持。加大對服務業新業態的財政扶持,并在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中,放寬申報市專項資金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支持企業“軟投入”等方面,為服務業新業態企業拓寬資金支持渠道。創新新業態企業融資服務方式,推動成立“小微企業合作社”,創新“無擔保、無抵押、批量化”的信用授信模式,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緩解融資難問題。對被認定為廣州市總部企業的,按廣州市總部經濟政策給予財政獎勵。積極落實“營改增”政策,對新業態企業因“營改增”而增加的稅負情況進行合理分析評價,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7年)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2015〕14號 |
實施部門 | 市工信委 | 有效期 | 2017.12.31 |
政策措施 | |||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2015—2017年,三年安排30億元財政資金支持工業轉型升級:8億元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制造業轉型升級,主要支持市重點工業投資、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含機器換人)、設備更新、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園區循環化改造和服務體系建設等項目,重大技術裝備的首臺(套)研制應用、服務型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及“四百”強企工程;7億元支持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產業大發展,重點支持機器人零部件攻關、整機制造、系統集成及示范應用;15億元作為引導資金,由廣州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集3倍左右社會資金共同設立總規模60億元的廣州工業發展基金。 2.采取多元化扶持方式。采取股權投資、事中補助、事后獎補、貼息、風險補償等,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可達項目投資額的30%,同一法人單位可支持多個項目。通過基金、股權投資、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進一步激活現有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帶動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工業轉型升級攻堅行動。 3.加大用地支持。每年安排不少于333公頃(5000畝)用地指標專門支持工業項目,優先安排高端制造業項目。 4.落實減負強企措施。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規定。 5.加大企業創新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內外發達地區設立分中心、開展國際合作或海外并購,并對通過以上方式掌握核心技術的給予一定支持。探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檢驗設備進口補助等政策。 6.積極創新融資新方式。建立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信息交流機制,創新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式,探索股權投資、投貸聯動的全新模式放大財政資金,加大對工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引導股權投資(含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投向工業重點項目。 |
政策名稱 | 關于印發建設廣州國際航運中心三年行動計劃 (2015—2017年)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2015〕23號 | ||
實施部門 | 市港務局 | 有效期 | 2015-2017 | ||
扶持對象 | 航運運輸及關聯企業或項目 | ||||
政策措施 | |||||
在增加集裝箱班輪航線、集裝箱貨源組織、喂給港和內陸港建設、航運業務創新、航運交易平臺建設、航運人才引進培養、對外交流及其他相關項目中有突出貢獻或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的航運運輸及關聯企業或項目,市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對企業或項目進行獎勵。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認定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交〔2012〕95號 | ||
實施部門 | 市交委 | 有效期 | 2017.2.16 | ||
扶持對象 | 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 | ||||
政策要求 | 3年以上的物流業務運營經驗。 綜合型重點物流企業連續兩年的年綜合物流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倉儲型重點物流企業連續兩年的年倉儲綜合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上;運輸型重點物流企業連續兩年的年貨運營業收入1.2億元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上;技術服務型重點物流企業連續兩年的年物流技術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 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或行業組織中級以上職稱認證占60%以上。 | ||||
政策措施 | |||||
(一)按相關規定依法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和扶持; (二)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和市的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 (三)優先推薦參與國家、省的相關試點工作,優先參與我市的相關試點工作; (四)優先推薦申報各類低息、貼息或免息的銀行貸款; (五)結合城市規劃要求,研究將一些對我市物流發展布局和物流基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納入我市物流發展布局規劃中; (六)通過優先推薦參加國際國內專業論壇、協助舉辦推介會等形式,推進招商工作; (七)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和發行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券等籌集資金; (八)辦理道路貨物運輸審批業務時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九)優先享受我市制定的其他相關扶持政策。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商貿流通業發展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財工〔2011〕204號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1-2016 |
扶持對象 | 市商貿流通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會展、商貿) | ||
政策措施 | |||
扶持條件 國家、省、市重點培育的商貿流通企業以及當年列入市商貿流通業重點項目;建設商貿流通業公共平臺和應用現代流通方式項目;建設高端商貿集聚區、特色商業街及品牌拓展項目;建設現代展貿交易中心(園區)和國際采購中心項目;建設國際美食之都項目;建設國際商務會展中心項目;建設現代產業物流中心項目;建設民生相關商業網點項目。 扶持辦法 (一)獎勵。對申請時已完成且成效顯著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專項用于項目的升級改造、后續完善等。其中,對在我市實際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商貿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貼息。對通過金融機構借款籌集建設資金的項目,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和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 (三)補助。對帶動性強的在建項目或盈利性弱、公益性強的項目,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 |
政策名稱 | 關于支持外貿穩增長調結構的實施意見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4〕40號 |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4.8.11起 | ||
扶持對象 | 外貿企業 | ||||
政策措施 | |||||
一、大力發展外貿新業態。1、促進旅游購物商品出口、“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飛機租賃貿易、飛機檢測維修、航材和零部件保稅等新型貿易發展。2、抓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3、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二、確保出口穩定增長。1、支持企業搶抓訂單。加大企業境外參展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支持企業積極參加國際重點展會。2、發揮各類外貿平臺作用。 三、著力優化外貿結構。1、推動出口結構調整。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2、擴大進口貿易。用好進口鼓勵政策,積極支持數字化、智能化等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 3、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 四、優化貿易環境。1、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在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海關總署業已批準的先行先試政策。全面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2、維護公平貿易秩序。 五、強化財稅金融保障。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財政新增安排資金,重點支持外貿新業態培育、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拓展等。 2、加強出口退稅支持。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完善函調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出口業務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免)稅審批手續。3、積極發展貿易金融。4、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 |
政策名稱 | 關于印發品牌國際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外經貿技〔2015〕8號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5-2019 |
扶持對象 | 1.依法在廣州市注冊成立,且有品牌出口業績的企業法人。 2. 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要求的其他條件。 | ||
政策措施 | |||
1.支持認定的市自主國際品牌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 2.支持企業收購國際品牌。 3.支持企業創建和培育自主國際品牌。 4.支持區域品牌建設。 采用事后支持方式安排使用。 與品牌國際化有關的促進活動、調研、委托第三方開展的產業研究、資金項目評審等費用,市政府要求的其他與品牌國際化有關的項目支出可以事前支持。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外經貿機【2014】1號 |
實施部門 | 市商務委 | 有效期 | 2019.1.14 |
扶持對象 | 廣州市注冊成立的汽車及零部件相關企業 | ||
政策措施 | |||
(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汽車及零部件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 (二)建立汽車及零部件公共研發平臺、國際貿易平臺和服務平臺; (三)企業創建和擴建的汽車及零部件研發中心; (四)面向國際市場的汽車及零部件技術及設備改造項目; (五)企業建立或擴大擁有自主注冊商標的國際銷售網絡,開拓產品國際市場的項目; (六)開展汽車及零部件技術和產品的國際專業認證、檢測、以及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注冊; (七)組織汽車及零部件企業參加國家、省組織的國內外汽車零部件專業展,開拓國際市場的專題調研; (八)其它需要支持的項目 |
政策名稱 |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實施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3〕27號 |
實施部門 | 市衛計委 | 有效期 | 2018.2.26 |
扶持對象 | 個體和民營企業資本、慈善機構及基金會資本、商業保險資金、港澳臺資本、國外資本及各類股份制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 ||
政策措施 | |||
1.簡化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審批程序; 2.用地統一納入全市醫療衛生用地規劃,在重點引導區域內籌建二級規模以上醫療機構同等條件優先供地; 3.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特需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各種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國家定價外的其他藥品和服務實行自主定價; 4.申請并獲得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納入我市社會保險、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范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政府購買范圍; 5.納入120急救體系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按規定購買救護車,市本級財政按照購車費用的50%給予補助; 6.在科研課題申請、科技成果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等。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直投資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 ||
政策類別 | 產業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發改高技〔2014〕62號 |
實施部門 |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 有效期 | 2016.11.26 |
扶持對象 | 重大產業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包括孵化器)、示范工程、研發及產業化等項目。 | ||
政策要求 | 本市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股權投資條件的企業。直投資金出資額占被投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被投企業總體股本的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
政策措施 | |||
對于經市政府決定同意由直投資金參股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編制項目投資方案,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項目投資方案進行評審,并委托受托管理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受托管理機構的盡職調查意見,報經市政府審定同意,確認投資項目并批復直投資金出資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