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南沙區教育局官方網站發布通知,宣布落實《南沙區關于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2025年1月10日起(含當天)購房家庭子女可申請相應的區屬公辦學位。
該通知將非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申請入讀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區屬公辦學位的條件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滿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的。第二種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同時滿足祖父母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同戶同住(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祖父母戶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條件的。
通知指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可為該兒童、少年申請入讀學位。申請人于2025年5月7日、8日到南沙區招考辦(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466號之二傳媒大廈一樓)現場報名登記并遞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