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在南沙區便利執業,廣州市制定了《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根據《實施辦法》,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動物醫學、教育、旅游等領域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和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士,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南沙區提供相應執業服務。
同時,南沙區鼓勵已經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及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領域執業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區直接提供相應執業服務。
《實施辦法》要求,南沙區相關部門要根據南沙區需要制定港澳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動物醫學、教育、旅游等領域職業資格認可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并對來南沙執業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進行執業資質和執業資格認定,并公告已經認定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名錄。
根據《實施辦法》,工程建設領域的港澳專業機構或者港澳專業人士經執業備案并取得執業備案證書后,可以在執業備案業務范圍內為市場主體提供建筑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城市規劃領域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經執業認定后,可以承接南沙區內戰略規劃、概念規劃、城市研究和設計等非法定規劃業務等工作。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可以參與南沙區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并提供相應專業服務。
包括醫師、藥劑師、護士和其他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醫療領域的港澳專業人士,取得港澳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的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并滿足相關條件的,可以通過擬聘用醫療機構向南沙區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辦理短期行醫執業注冊。南沙區衛生健康部門將優化申請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登記的相關認定材料。
同時,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可以在南沙區以獨資形式或者與內地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者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包括獨資醫院、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診所以及獨資療養院等。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取得香港注冊獸醫資格的香港居民,經向南沙區相關部門辦理執業認定后可以在廣州(南沙)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執業。
根據《實施辦法》,廣州市相關部門將探索開展港澳教師在南沙區便利執業工作;南沙區也將推動把南沙區納入已取得港澳教師資格人員便利執業范圍;取得港澳旅游執業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經南沙區旅游部門執業認定后,可以在南沙區執業;港澳專業人士在執業認定的專業服務范圍和期限內與南沙區同類專業人士具有同等權利。
在創新創業、人才選拔與培養、評價激勵等方面,南沙區將優化機制,對職業資格認可清單內的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區提供專業服務進行保障支持,并制定港澳專業人士培訓計劃,為港澳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解讀服務。
市、區相關部門建立符合國際標準體系的港澳專業人士交流合作平臺,拓寬培養和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高層次和急需緊缺港澳專業人士渠道。同時,為港澳專業人士在創新創業、居住用房、住房公積金、辦公用房、未成年子女教育、醫療保障、出入境、停居留、通勤等方面提供便利。
南沙區相關部門將建立健全港澳律師人才培養創新機制,設立港澳律師執業孵化站,提供政策宣介、律所對接、技能培訓等一站式全過程服務;搭建港澳律師對話平臺,與港澳律師會等機構建立常態化聯系,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領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