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清理背景
按照國家和省的系列部署,自2017年6月起,我市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專項清理、生態文明建設專項清理三項任務。清理對象是清理工作啟動時(2017年5月31日)所有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各區規范性文件三個層面,總量1300余份。本《決定》是對其中120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進行公布。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各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將分別由各部門、各區對外公布。
二、清理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7〕36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65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涉及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府法〔2017〕39號);
(四)《廣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及廢止情況公開工作的通知》(粵府法治辦
〔2017〕2號);
(五)《廣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標號統一印發制度的通知》(粵府法治辦〔2016〕16號);
(六)《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5〕592號)。
三、清理意義
(一)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此次清理的規范性文件涵蓋法治政府建設各個方面,是法治政府建設及運行的基礎和軌道。同時作為行政管理依據,涉及面廣、影響面大,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直接關系政府依法行政質量。因此,通過本次清理,有利于構建完善科學合理高效的制度體系,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礎。
(二)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客觀需要
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放管服改革說到底就是培育市場環境”、“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并明確提出“推進放管服改革要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適應改革進程,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
本次清理重點是與2013年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等改革決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通過清理,及時剔除文件中與放管服改革精神不適應的內容,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修改完善,建立起深度融合改革精神、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體系,為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的重要舉措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上位法的變動,現行規范性文件中,有的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有的與上位法或者相互之間存在不協調。因此,有必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我市規范性文件,切實維護政府法制統一,確保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地銜接。
四、清理結果
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動員、各部門清理、市法制辦審查、征求各部門意見和專家意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征求公眾意見的程序開展。
經清理,120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保留72份,修改32份,廢止(含失效)16份。其中,《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關于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的暫行辦法(修訂)》等與“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密切相關的文件都將進行修改。
五、下一步工作
(一)對于列入保留目錄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繼續執行。
(二)對于列入修改目錄的市政府文件,由各牽頭部門推進修改,原則上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對于列入廢止目錄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將在門戶網站的原文件上明確標注已廢止或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