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廣州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廣州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各項決策部署,以推動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為引領,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辦理、政府網站等平臺管理規范有序,充分發揮了政府交通運輸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主動公開情況。本年度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約227.3萬條(含行政執法類、行政審批結果類信息),其中:通過政府網站(包含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部門網站,下同)發布政務動態類信息2771條、概況類信息9條、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900條,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陽光政務平臺、信用廣州網等發布行政執法(含行政許可)類信息119225條信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等平臺發布行政審批結果類信息約210萬條,通過廣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發布咨詢投訴回復信息4萬多條,通過政務新媒體(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各類信息8101條,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刊、學習強國平臺、新聞發布會等)發布信息2022條,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回應公眾關注的交通運輸領域熱點或重大輿情信息1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本年度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42宗(含2020年度結轉1宗),其中:公民申請130宗,法人和其他組織12宗;辦結137宗(同意公開61宗,部分公開2宗,不予公開14宗,無法提供54宗,不予處理3宗,其他處理3宗;被行政復議3宗,行政訴訟1宗),結轉下年度辦理5宗。被行政復議的3宗,行政復議機構已對2宗作出復議決定(均維持答復結果)、1宗尚未作出復議決定;被行政訴訟的1宗,為未經復議直接起訴,一審判決維持答復結果,二審尚未判決。同時,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嚴格執行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責任,通過政府網站發布的所有政務動態類信息均嚴格執行“先審后發”。對以往制作的29件公文類信息進行了公開屬性評估,5件根據實際情況轉為主動公開并通過政府網站發布。制定并實施《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2021年版)》,對所有進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均按體裁或主題進行分類。通過政府網站發布的所有信息,均相應歸并入至少1個欄目,方便人民群眾閱覽,尤其是人民群眾可通過具有廣州交通特色的“公共交通”“交通查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專題欄目,快捷查詢公共交通出行政策、動態、服務等內容。同時,嚴格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向檔案機構做好政府信息移交工作。
(四)平臺建設情況。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為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臺,嚴格按照《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廣州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日常建設運維,全面做好網站安全防護。持續推進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廣州交通”微信公眾號)融合發展,政府網站主要欄目均可通過“廣州交通”微信公眾號閱覽。
(五)監督保障情況。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實行網站信息保障工作情況通報反饋制度,定期向各保障部門通報信息發布情況。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市政府、上級政府信息工作公開主管機構、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并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清晰指明監督方式和途徑等,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本年度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力被追究責任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在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工作中,行政機關只能受理且須嚴格依法進行辦理,并無措施限制可能存在濫用申請權的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在本年度個別申請人對同一類已由行政機關書面答復其所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在通過當面、電話等方式溝通解釋后,仍然反復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定程度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二是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專業法律知識儲備不足,一定程度影響政府信息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的質量和效率。
改進情況:一是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分析,加強與行政復議機構等的溝通交流,積極反映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人員隊伍建設,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法律專業素養和業務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收取政府信息處理費情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本年度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共對3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取政府信息處理費,均為按量計收,其中1宗的申請人按期繳納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2980元并入國庫,另外2宗的申請人逾期未繳納不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