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檔案局
2017年1月
引 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要求,由廣州市檔案局編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咨詢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表。我局網站http://www.gzdaj.gov.cn/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廣州市檔案局辦公室,電話:31050943。
一 概 述
2016年,市檔案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穩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主動、及時、規范公開政府信息,不斷夯實檔案基礎業務建設,全面提升檔案服務水平。
一是領導重視,狠抓落實。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局黨組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全局上下不斷強化“陽光政府”觀念,把政務公開工作貫穿于檔案工作全過程。將每一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和量化,把政府信息公開任務、項目、措施分解落實到人,做到責任主體明確、工作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并抓好督促檢查。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依申請公開制度,強化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完善監督考評機制,使政務公開工作有章可循;實行專人發布、專人審核、專人管理,使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認真履職,服務大眾。作為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我局在做好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發揮查閱中心作用,認真履行職責,為大眾提供優質服務。及時接收各單位報送的現行文件,豐富資源;迅速完成文件整理工作,面向大眾提供查閱服務;耐心解答群眾疑問,滿足查閱需求。結合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的職能調整,通過提供電話、電郵查檔,郵政速遞寄送服務等方式積極主動為市民群眾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2016年,查閱中心共接待查閱現行文件342人次,利用565件,復印1770頁,新增現行文件1403件。
三是依托科技,完善平臺。重新開發現行文件查閱系統,淘汰落后的檢索方式,新開發的系統使用更簡便更人性化的分類和檢索輔助,能夠在檔案查閱服務廳及門戶網站上使用,將可以實現遠程查找、實時出證、預約取件等便民服務。進一步建立跨館利用聯動服務機制,加強館際交流合作,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對民生檔案的利用需要。繼杭州、上海浦東檔案館之后,2016年我館與成都市檔案館建立婚姻(民生)檔案跨館利用聯動機制,著力解決西南地區人民群眾異地用檔的困難。
二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本局2016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2條,其中:1.組織機構類信息1條;2.部門文件類(包括規章、規范性文件等)9條,3.動態類信息92條;4.行政職權類信息(包括行政審批、執法等)12條;5.財政預決算信息2條;6.建議提案辦理結果類信息0條;7.其他信息6條。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網站公開信息122條,微博微信公開信息0條,新聞發布會公開信息0條,新聞媒體公開信息0條,政府公報公開信息0條。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0次。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情況:舉辦新聞發布會0次,組織政府網站在線訪談0次,發布政策解讀稿0篇,通過微博微信回應事件0次,通過新聞媒體等其他方式回應事件0件。
三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2016年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8件,其中當面申請0宗;網上申請8宗,占100%;信函申請0宗;傳真申請0宗。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大部分屬于館藏檔案、資料利用業務信息。
在已經答復的8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25%,為市民申請公開檔案目錄以及查閱行政區域撤并相關的文件。
“同意部分公開”的0件。
“不予公開”的0件。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總數的25%。主要是市民想查閱的檔案未存于我館。
“非本機關政府信息”的3件,占總數的37.5%,其中一項屬于其他政府部門的信息,另外兩項屬于專業檔案館信息,已將情況告知市民。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0件。
“其他”的1件,占總數的12.5%。主要是市民提出的事項不屬于依申請公開事項,而是查閱檔案事項,已將情況告知市民并提供檔案查詢利用服務。
四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本局2016年度依申請公開收取的費用(檢索費、復制費等)為0元。
五 因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本局2016年度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復議、訴訟。
六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根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情況,我局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針對性不夠;二是檔案利用等業務工作流程還可進一步簡化。
接下來,我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水平:(1)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努力做到“應開盡開”;(2)繼續發揮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務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滿足公眾所需;(3)加強日常管理和督促檢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推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再上新臺階。
七 說明與附表
(一)以下數據統計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1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單位:條
指標 | 數量 |
主動公開信息數 | 122 |
其中:1.組織機構 | 1 |
2.部門文件 | 9 |
3.動態類信息 | 92 |
4.行政職權類信息 | 12 |
5.財政預決算信息 | 2 |
6.建議提案辦理結果類信息 | 0 |
7.其他信息 | 6 |
附表2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單位:條
指標 | 數量 |
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數 | 8 |
申請總數 | 8 |
其中:1.網上申請數 | 8 |
2.信函申請數 | 0 |
3.當面申請數 | 0 |
4.傳真申請數 | 0 |
5.其他形式申請數 | 0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8 |
其中:1.同意公開 | 2 |
2.同意部分公開 | 0 |
3.不同意公開 | 0 |
4.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 1 |
5.非本機關或信息不存在 | 5 |
6.與生產生活科研需要無關 | 0 |
7.申請內容不明確 | 0 |
8.其他 | 0 |
附表3 申訴情況統計表 單位:件
指標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0 |
行政訴訟數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