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根據《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對部分因嚴重違規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予以通報。具體情況如下:
一、廣州協佳醫院存在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虛報醫療服務項目等違規手段申報社會保險費用的違規行為。根據《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由廣州市醫保中心予以解除服務協議,責令退回違規費用28,087.30元,以“嚴重失信”記入信用檔案等相關處理。
二、廣州市從化眾濟大藥房明珠分店存在暫停服務協議期滿未按規定提交恢復協議申請及整改報告,以及暫停服務協議期間仍使用醫療保險POS機劃扣個人賬戶資金的違規行為。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由廣州市醫保中心予以解除服務協議,責令退回違規費用11,069.5元,以“嚴重失信”記入信用檔案等相關處理。
三、廣州百和堂藥業有限公司十八分店存在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提供給其他機構使用;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的藥品或者其他規定用品與進貨、庫存、實際銷售情況不相符;不按有關要求及服務協議規定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相關費用等違規行為。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由廣州市醫保中心予以解除服務協議,責令退回違規費用39,799.10元,以“嚴重失信”記入信用檔案等相關處理。
我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請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務必引以為戒,不斷加強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學習和內部管理,教育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社會保險醫療服務工作。
特此通報。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