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23〕1號)及《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長期護理服務協議書》,我中心將開展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服務機構)2024年度綜合考核工作(以下簡稱年度考核)。現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內存在協議關系的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含定點護理機構及定點設備機構)。
二、考核內容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23〕1號)《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長期護理服務協議書》及《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關于印發〈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經辦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穗醫保中管〔2023〕394號),制定《定點服務機構年度綜合考核項目與評分標準》(見附件1,以下統稱《評分標準》,滿分為100分),據此對定點服務機構落實長護險政策、執行服務協議書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三、計分方式
(一)定點護理機構
(1)機構護理:總得分=綜合考核項目得分+機構護理專項考核項目得分
(2)居家護理:總得分=(綜合考核項目得分+居家護理專項考核項目得分)/1.2
(3)機構護理及居家護理:總得分=(綜合考核項目得分+機構護理專項考核項目得分+居家護理專項考核項目得分)/1.4
屬于提供“機構護理及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但全年未開展居家護理服務的,按“機構護理”類別計算總得分。
(二)定點設備機構
總得分=綜合考核項目得分+設備機構專項考核項目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組織自評
定點服務機構對照《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并填寫《定點服務機構2024年度綜合考核自評表》(見附件2),在現場檢查時提交自評表及自查報告。
(二)現場考核
1.實施時段截至12月底,具體時間由各醫保分中心確定后提前1-2天告知;
2.由各醫保分中心組成現場考核小組,對《評分標準》中屬于現場考核的內容進行考核。
(三)綜合評審
在現場考核的基礎上,由我中心結合定點服務機構日常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評分。日常考核主要內容如下:
1.定點服務機構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審核情況和日常經辦管理實際情況;
2.定點服務機構日常服務質量評價得分、滿意度得分情況;
3.《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長期護理服務協議書》落實情況;
4.定點服務機構受醫保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情況。
(四)結果反饋
各醫保分中心將年度考核情況向定點服務機構反饋,對存在異議的情況進行復核。
定點服務機構應確保提供的資料和申報長護險基金支付的長期護理費用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如實提供參保人員發生費用明細。月度暫未撥付費用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比例進行年終清算。具體按照《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23〕1號)和《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長期護理服務協議書》有關規定執行。
五、考核要求
請各定點服務機構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程序和要求,認真進行自評,客觀、真實地報送有關材料,積極配合考核工作。在考核過程中發現存在捏造、偽造數據、材料等影響考核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將按考核等次為不合格處理。
為做好有關廉政工作,請各定點服務機構在現場考核后協助填寫好《定點服務機構2024年度現場考核工作廉政反饋表》(見附件3)郵寄至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1005室(地址:越秀區梅東路28號,郵編:510600)。請于現場考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寄出,逾期視為無意見。
如有疑問,請與各醫保分中心聯系。
專此通知。
3.定點服務機構2024年度現場考核工作廉政反饋表.docx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