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醫保發〔2023〕12號
廣州地區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口腔種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專項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4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做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落實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
(一)執行整合后的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粵醫保發〔2023〕4號文規定的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含規范整合修訂的主項目15個,清理廢止的原項目15個。開展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均按整合后的15個項目進行收費,不得選用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收費。
(二)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執行省基準價和幅度。廣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在粵醫保發〔2023〕4號文規定的基準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20%。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調控要求,綜合考慮比價關系合理穩定等因素,結合自身實際,確定本機構15個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首次擬定價格,應于2月27日前向我局報備后使用。再次價格調整,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重新向我局報備后使用。
二、嚴格落實全流程調控目標和相關醫療服務價格調控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圍繞單顆常規種植牙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全流程調控。廣州地區符合國家放寬20%調控目標的條件,即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單顆常規種植牙醫療服務價格調控目標最高為5,400元。落實廣東省“留有余量”(4%)的調控工作安排,即廣州地區三級公立醫療機構調控總價最高為5184元(調控目標×96%)。三級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的調控目標和調控總價按照廣州地區醫療服務分級定價機制遞減(見附件)。符合粵醫保發〔2023〕4號文“放寬調控目標情形”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省醫保局要求向我局申請,經省醫保局同意后方可執行。
種植體植入(單顆)和種植牙冠修復置入(單顆)為全流程調控的主要調控項目,以上兩個項目的價格包含在調控總價的調控范圍。主動承諾接受全流程價格調控的民營醫療機構,應按相應等級公立醫療機構的單顆常規種植牙全流程醫療服務調控目標定價。
三、全面落實口腔種植收費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一)主動提交價格報備,實施價格公開透明。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廣州地區調控目標,主動接受醫保部門指導,提前擬定價格提交報備,規范做好價格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立醫療機構和主動承諾接受全流程價格調控的民營醫療機構應主動在明顯區域和官方網站公示口腔種植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單顆常規種植的醫療服務全流程費用(包括后續價格調整)、準許高于本地調控目標的收費標準上浮依據和按規定可除外收費的所有耗材價格。醫療機構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應實行告知制度(含服務內容、服務事項和服務價格等),由患者自愿選擇。
(二)如實報送監測指標,自覺履行治理承諾。醫療機構應自覺履行口腔種植專項治理有關承諾,主動響應和踐行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全流程目標調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需實時上傳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收費明細清單至醫保信息系統,如實向醫保部門報送粵醫保發〔2023〕4號文要求的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種植牙耗材和手術價格等專項治理監測重點指標數據,自覺配合各項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監測,相關情況將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年度考核和年度行風建設專項評價范圍。
(三)全面落實行業責任,協同開展綜合治理。醫療機構應進一步規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及收費行為,通過透明價格、優質服務、規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競爭健康發展。醫療機構未履行口腔種植專項治理有關承諾的,根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信用評級尺度,予以列入價格異常警示名單。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聯合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合,按職能分工落實落細各項監管措施,暢通申訴渠道(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及時將發現的重復收費、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移交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國家、省另有工作要求的,從其規定。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附件:廣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單顆常規種植牙醫療服務價格調控表.doc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