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及廣州市關于法律顧問工作的相關規定,我局計劃向社會購買法律服務,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借助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力量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誠邀符合條件的國內律師事務所參加遴選,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購買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二)費用預算:人民幣8萬元至10萬元。
(三)服務內容:遴選一家律師事務所,作為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服務商,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四)服務協議期限:一年。(視合作情況期滿可續簽)
二、條件要求
(一)參加本項目遴選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2.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應當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
3.近3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承辦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應當具有如下資格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品行良好;
2.近3年內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具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擬合作內容
(一)為我局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我局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三)參與我局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或重大合同等,維護我局的最大合法權益,防范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每年組織一次對我局工作人員的法制培訓活動;
(五)對我局在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所涉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預判以及提出解決建議等;
(六)受我局委托辦理行政復議、訴訟等案件;
(七)辦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提交資料
(一)提交時間: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2、擬承辦法律顧問服務的專職律師基本信息與職業情況介紹的相關證明(說明)材料(具備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專業知識優先考慮);
3、其他相關的介紹材料。
提交的材料必須保證真實、完整、有效、一致。
(三)提交方式:
請以郵寄方式提交資料,提交的資料不予退回。
收件單位: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和法規處);
郵寄地址:廣州市梅東路28號,郵編:5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