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為落實2019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及國家、省、市有關“放管服”及“減證便民”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我市醫療救助工作,保障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通試點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全城通辦業務
我市自今年9月1日起,開通試點醫療救助全城通辦業務,為困難群眾提供便捷化服務。
(一)試點人群:符合《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穗府辦規〔2018〕14號)規定的困難群眾。
(二)業務范圍:困難群眾醫療救助零星報銷業務包括資助參保零報、普通門診報銷、臨時醫療救助報銷、住院和門特零星報銷。
(三)辦理流程:困難群眾可向本市任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民政部門(以下稱“經辦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救助零星報銷業務,經辦部門收齊資料后按要求審核,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錄入市醫療救助綜合平臺并推送至上一級區民政部門(《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再次修訂印發后,再按規定調整為相應的責任部門);醫療救助金的審批撥付程序仍按《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實施細則》(穗民規字〔2016〕3號)相關規定執行;醫療救助檔案仍按《廣州市醫療救助檔案管理辦法》(穗民〔2018〕194號)規定由審批部門存檔。
其他人員醫療救助的申請及辦理程序暫不變,待《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及其配套文件修訂后,再按規定調整。
二、全市統一開展“減證便民”落實工作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工作、開展“減證便民”服務,減少群眾來回奔波,在全市辦理醫療救助零星報銷業務時,提交的申請資料作如下調整:
(一)經辦部門可通過市醫療救助綜合平臺、市信息共享平臺等途徑查詢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歷史的,在辦理資助參保費用報銷時,無需申請人提供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歷史憑證。
(二)經辦部門辦理零星報銷業務時,對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銀行賬戶、救濟身份證件等證照原件進行核驗,無需收取復印件(如確需復印的,由經辦部門復?。?。
(三)不再收取疾病診斷證明(職業病醫療救助項目除外)。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相關指引工作,確保以上要求落到實處,減輕群眾辦事負擔。
專此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