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地區二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廣州地區新增和特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8〕11號)文件要求,我局按照職能將于近期組織集中受理廣州地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時間和方式
2019年9月10日--9月30日集中受理申報。
將紙質申報材料(裝袋)送至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所屬區分中心;電子版發至zhaoym@gz.gov.cn,郵件標題請注明“××醫院2019年新增醫療服務價格申報材料”。
二、申報范圍和材料
根據穗發改規字〔2018〕11號文件,凡符合“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涵,廣州地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醫療服務成本核算體系的二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申報;申報材料按照穗發改規字〔2018〕11號文件要求提交。
三、受理申報要求
(一)必備材料。申請報告、《廣州地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表》、《廣州地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匯總表》、《廣州地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成本測算表》為必備材料(附件2),請參照《填報說明》(附件3)規范填報;涉及大型醫用設備須提供醫用設備配置有關批復文件(復印件),涉及創新儀器、器械、試劑和一次性醫用材料的須提供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的注冊證明(復印件);《申報材料報送清單》(附件4)應在送達時簽字提交。
注:《申請報告/請示/函》、《匯總表》、《申報表》內容應保持一致,不一致將視為無效材料;《廣州地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表》、《廣州地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成本測算表》按項目填報,每個項目一份。
(二)報送要求。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報送。紙質版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提交;電子版表格以Excel格式、其他文字材料以pdf格式發送。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紙質版申報材料為準。
(三)受理要求。請申報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做好院內新增項目申報指導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完整性、規范性。凡未按規范要求填報的,將視作無效申報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對現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進行分解的項目;只為解決設備、儀器、試劑收費問題,并以設備、儀器、試劑命名的項目或成本上升較大,但效果無明顯提高,不符合衛生經濟學要求的;技術尚不成熟,落后的、已被淘汰的項目;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的項目。
附件:1《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廣州地區新增和特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8〕11號).pdf(可在市醫療保障局官網下載)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聯系人: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聯系電話:873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