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醫保函〔2019〕26號
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粵醫保函〔2019〕8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流感防治工作。在此次流感流行期間,奧司他韋(口服常釋劑型、顆粒劑)、帕拉米韋氯化鈉(注射劑)的醫保限定支付范圍自2019年2月2日起按《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19〕2號)執行。
二、市醫保中心要及時結算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及時掌握本市流感參保患者醫保基金支付情況,同時要嚴格把握特殊政策的適用范圍,確保醫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關工作情況及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報告。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粵醫保函〔2019〕83號)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2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