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基于工作需要,按照《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穗府辦規〔2022〕1號)的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選聘廣州市醫療保障局2025-2027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數量及職責
數量:本次擬選聘1家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服務單位。律師事務所應選派2名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其中1名法律顧問應隨時響應。
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在立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信息公開答復法制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法律培訓、法制宣傳、重要合同起草、涉法信訪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以合同條款約定為準)。
二、服務期限
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共2年。
三、服務費用
法律服務費24萬元。
四、受聘條件
(一)法律顧問服務單位
1.應具有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執業證書,具備長期履約能力;
2.應具有為政府機關、醫療保障領域提供法律服務的業績,在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領域有豐富的從業經驗;
3.應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律師進行政治學習和保密教育,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4.根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參與遴選的律師事務所須為廣東省政府采購平臺供應商;
5.具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法律顧問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2.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執業經驗;
3.應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4.具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5.具有以下條件的,予以優先考慮:具備擔任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的從業經驗;具備醫療保障領域相關從業經驗;具備醫學、藥學或相關學科背景知識。
五、工作要求
根據工作需要,在參與案件辦理、法律事務處理等工作期間,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時效性,應適當延長或調整工作時間,必要時現場集中辦公。
法律顧問服務單位在服務期限內,原則上不得擅自更換向廣州市醫療保障局派出的法律顧問。
六、證明材料
參加遴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本單位和擬委派現場辦公律師的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及其證明材料。
(一)法律顧問服務單位
律師事務所基本情況介紹、執業許可證及開戶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財務狀況證明、資質業績類文件和滿足公告中律師事務所資格要求的證明。
(二)法律顧問
擬委派現場辦公律師的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復印件,法律職業資格證、律師執業證、相關專業資格證件復印件,學術成果、工作業績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響應時間與方式
(一)響應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
(二)響應方式
以郵寄方式提交資料。
收件單位: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和法規處);郵寄地址:廣州市梅東路28號;郵編:510062。
八、其他事項
我局將組成評審小組對接受選聘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書面評審,并通知入選律所和擬選派律師進行面談,未能入選者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