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醫保發〔2025〕24號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關于公布超聲和中醫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廣州地區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超聲和中醫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11號)轉發你們,于2025年7月3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超聲和中醫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粵醫保發〔2025〕11號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超聲和中醫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關于印發〈中醫針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36號)、《關于印發〈中醫骨傷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4號)、《關于印發〈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5號)和《關于印發〈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24號)文件精神,對我省中醫針法類、中醫骨傷類、中醫特殊療法類、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優化整合并制定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將原實施的“普通針刺”等60項規范整合為10項中醫針法類價格項目;“骨折手法整復術”等105項規范整合為9項中醫骨傷類價格項目;“小針刀治療”等9項規范整合為6項中醫特殊療法類價格項目;“A型超聲檢查”等84項規范整合為13項超聲檢查類項目(見附件1—4)。將除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以外的,屬于立項指南落地前執行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除外內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為可另收費一次性使用醫用耗材清單(見附件5)。同步廢止現行超聲和部分中醫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6)。
二、制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
制定中醫針法類、中醫骨傷類、中醫特殊療法類、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全省最高限價(見附件1—4)。各地市根據省最高價確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本批醫療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不可上浮、合理確定下浮比例,并按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報省醫療保障局。兒童加收項目的加收比例按各地市現行政策執行。各市應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醫療服務質量、患者負擔水平、次均費用增幅、地方財政補貼、區域價格比較、基金結余等情況合理確定價格。當地價格明顯低于省級最高限價的,可結合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一并考慮。
三、加強綜合管理
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按規定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和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實施,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